作者ROCKMANX6 ( )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ROCKMANX6判決失當
時間Thu Dec 21 08:06:44 2006
※ 引述《ThatP (ThtaP   )》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ThatP
: 二、被檢舉人/看板:ROCKMANX6/Hatepolitics
: 三、檢舉事由:以發文時機入罪 定義含糊不清 判決失當
: 本人已寄溝通信給R版主 版主無回應
: 四、檢附證據: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20001 ThatP水桶八個月 原文劣文退回
: 時間 Tue Dec 19 19:19:35 2006
: ───────────────────────────────────────
: 19995 1112/18 ThatP □ 走路工案 楊慶德到案坦承出資託人動員
: 作者 ThatP (ThtaP︠ﰠ︠ﰠ︠︠)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走路工案 楊慶德到案坦承出資託人動員
: 時間 Mon Dec 18 22:34:30 2006
: ───────────────────────────────────────
: 喂 病畜
: 開始裝聾作啞了嗎?!
: 大新聞ㄟ
先把整件檢舉案釐清。
因為檢舉人本身有兩次前科,本板有前科是連續加倍處分。除此之外依板規本
刑是三天至半年,我判他兩個月。在量刑方面係屬符合板規,此點他在檢舉文當中
未提及,所以不在爭論範圍。
另外,我所說的發文時機,只是說那個文章可以被認為屬於公幹抹黑所有政黑
板友。本板藍綠皆有,因此對於板友的攻擊上限頂多是藍蛆或扁奴吱吱等網路常見
用語,且不能直接針對板友,否則亦屬違規。
如果檢舉人對「發文時機」這四個字如此在意的話,那我把判決書改一下用詞
在這邊再重新登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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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根據本文發表之時機,可以認為係公幹整板板友。
依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政黑板友。處以水桶二個月處分,原文並劣文退回。
但查 ThatP於本板 10464"[公告] #19912判決"和 14063"[公告] 21603判決",
此人為累犯,因此經過兩次加倍,水桶八個月,並將原文劣文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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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判決文:
根據本文內容,係屬大範圍之無差別攻擊。根據本板板主之前對公幹定義的補
充解釋:
620 m
7 9/28 ROCKMANX6 □
[公告] 關於 扁奴 馬蛆 等用詞 及人身攻擊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關於 扁奴 馬蛆 等用詞 及人身攻擊的問題
時間 Thu Sep 28 02:29: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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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1F:→ GoldenMouse:如果針對版友的群體兵器呢?例如"這個板上都是病X"之類 09/28 02:41
2F:推 mornlunar:當然犯規1.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09/28 02:43
3F:推 GoldenMouse:感謝 09/28 02:43
4F:推 nixon:清楚明瞭 09/28 13:55
5F:→ GhostInShell:版主是你你爽就好 10/01 12:35
6F:推 nilenile:"好可愛的馬蛆R大"哦XDDDD (這樣算違規嗎) 10/11 14:02
7F:→ nilenile:好 對不起 我開玩笑的XDDDD最近作業趕完心情大好XDD 10/11 14:03
原則上本板的群體攻擊僅限於藍蛆或吱吱等級,這種不直接指涉藍眾或綠眾的
言論尚在黑特允許範圍之內,不予處罰。但為了保護政黑本身及全體參與板友之尊
嚴,畢竟藍蛆和吱吱都是動物,如果合起來就稱呼這裡為病畜,仍屬違反板規。
藍蛆和吱吱這種最上限的言語都只是描述動物,如果加上個「病」字也就逾越
規矩,成為真正的攻擊詞了。就算不是針對全板,只針對其中特定人(可由違規文
中「開始裝聾作啞了嗎」得知係指本板人士),亦早已構成逾越攻擊詞語上限的違
規了。
政黑板先前板規對不指名ID採取寬容態度,但有鑑於板風日益敗壞,因此在目
前的置底新板規(95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第三章公幹板友方面把指名ID的公幹水
桶期間加倍,意謂著不指名者也要罰。因此就算檢舉人不指「這個板都是…」而直
接說病畜,依舊板規也許有可商量之處,但依現行板規將與第三章為相同之解釋。
違規文於95年12月18日發表,依板規第一章第二條,屬於修改板規之後所發表之文
章,適用發表時之板規,亦即現行板規,故應屬違規行為。
依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政黑板友。處以水桶二個月處分,原文並劣文退回。
但查 ThatP於本板:
10464 !
11/26 mornlunar
□ [公告] #19912判決
●12072 !
12/02 ROCKMANX6
□ [公告] 21691判決
均有違規前科,故此人為累犯,因此經過兩次加倍,水桶八個月,並將原文劣
文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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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2.18
8F:推 a12361510:ORZ 不虧是學法律的~ 203.66.176.252 12/21 08:36
9F:推 mayday896614:不虧是學法律的 佩服的五體投地啊 59.126.53.20 12/21 09:27
10F:→ lovebbcc:對啊渾元法律系的怎麼不出來"伸張正義"呢 203.69.153.68 12/21 15:23
※ ROCKMANX6: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27 01:35
※ McHill: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6/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