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亡國覚醒カタルシス)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mornlunar 對板友basicnet作人身攻擊
時間Tue Nov 28 10:44:23 2006
※ 引述《FoxTz (時間開始動了)》之銘言:
: 請問本案申訴人是PTPTP還是basicnet?
: 哪一位才是當事人?
哪位是當事人(笑
【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ID暱稱》PTPTP(PTPTP) 《經濟狀況》赤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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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1/27/2006 08:40:45 Mon 《上次故鄉》210.6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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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ID暱稱》basicnet(有FANS感謝天) 《經濟狀況》普通
《上站次數》873次 《文章篇數》1386篇 (優:1/劣:4)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11/28/2006 08:40:22 Tue 《上次故鄉》210.6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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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均為網路上台網中心TWNIC公開資訊,要說"洩漏個人隱私的"請先弄清楚XD)
IP代理發放單位網段:210.60.0.0-210.60.25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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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大學的DN及IP pc210-60-67-19.nutn.edu.tw 210.60.67.19
(不會說這是"網咖"剛好又兩個人坐到同一台吧)
: 本板只接受當事人之申訴,
: 有罰單在身而無法發文者不在此限,
XDGE的事件,我還是很好奇FOXTZ怎麼"確定"是當事人呢!
面交取貨嗎(笑...)
: 但須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我很好奇當時的授權在哪(再笑...有這種東西嗎?)
: 故本案請當事人依據格式重新申訴,
: 並請檢附相關文章之篇號,以供查證。
組務版接受網友檢舉,天經地義。
但是因為自己被水桶或者私人的恩怨,濫開分身來挾怨報復或者惡性檢舉,
這是一個版務所期待嗎?
當時在有人用"疑似"分身檢舉,小組長在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下接受,
就是導致日後"明明就沒有被停權還是發罰單,只是為了私怨就濫用分身檢舉"
這是誰種下的因?
今天不是位哪位板主護航,或者是跟某位網友有私怨就咬著他不放。
而是針對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雖然FOXTZ現在說事後話說的"輕鬆官樣"
什麼"需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上次的事件,真的有落實上面的說法嗎?
分身上來貼一篇"XX代表我"
或者在文內"自稱"自己是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室友bala...這就是"授權"嗎!
整個授權的制度就應該檢討,不是"小組長和檢舉人私相授受"就算數的,
應該有完整的公開授權項目接受大家公評。
(偷偷說:我還是真的很好奇上一次的"認證"是怎麼認定的....)
再者,如無故濫用分身檢舉者,小組長應該本著維護版面秩序的"組務身分"
應該對其提已劣文,並且提報ID_MULTI處理。
(怎麼某小組長在別的地方特別喜歡給人劣文,到了這裡變成溫馴的小貓了...笑)
最重點是:申訴制度本來就是應當由當事人本人提出,
在我使用BBS不長也不短的期間內,可以由"他人代為提出申訴"
這種事情說真的我還真的是在本板第一次"見識"到了。
然後呢,看吧此例一開,現在沒被停權的也跟著用分身啦!
還有"本尊分身一起出現"的"大鳴大放"畫面。
(本版869,870篇就是最好的案例...)
我的文章都還在前面,我也早就說過FOXTZ小組長如果此例一開
日後將會變成大家"濫用分身檢舉"的濫觴,
事時也發生了。
我覺得,正本清源,應該回歸"申訴制度本當由本人ID提出"的制度。
再者,對於濫用分身檢舉的使用者,版主是否也應該有所處理?
不然"反正開分身鬧怎樣,小狐也不會管啦"這種訊息傳出去,
就不要說我又烏鴉嘴亂預言"組務版之亂"的時代即將來臨。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不才只能卑微的提出自己駑鈍的想法,
希望能改善版面秩序。當然最後的決定權和本版討論走向,
還是要由管理過這麼多板的FOXTZ定奪啦!
: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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