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nana (光翼)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判決] 105HATE版主IOUIOUIOU嚴重偏坦一方且人身攻擊
時間Wed May 17 01:41:18 2006
判決如下~
依照HATE版版規
依板規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直接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由於Sn違反版規第四條,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1F:→ andy80209:你抄襲人家千名檔, 鄭先生有看到 05/01 20:35
2F:→ Sn:幹你娘你說我超誰 05/01 20:36
3F:→ andy80209:都有人在他簽名檔說你抄襲了= = 05/01 20:36
4F:→ andy80209:還有,我娘早死,你要姦屍我不反對 05/01 20:37
5F:→ Sn:糙你媽叫他去告我啊,幹你娘版名全PTT都人貼只有他的喔 05/01 20:38
6F:噓 andy80209:又要操,興致真好,我只是跟你說而已,要不要告我管不著 05/01 20:41
7F:→ andy80209:而且不管這件事情,你在我心中早跟廢物李畫上等號 05/01 20:41
8F:推 Sn:你咬我啊,幹你娘 05/01 20:42
因此尊重版主之判決給予版規處理
andy80209應給予警告,請勿與版友推文爭吵。
請兩位也注意網路禮儀,Sn請你注意網路言語之行為。
以上維持版主之原判決
以上判決不再更改,若有不服請上訴至心情生活群組之組務
延誤至此判決請見諒
心情小組長ok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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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knana 來自: 59.112.68.102 (05/17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