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boo (我是陳米布)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hate板板主moboo違規判決
時間Wed May 3 21:59:22 2006
以下針對本版判斷模式回應
※ 引述《ezpeer107 (立志當壞人)》之銘言:
: 以下跟本案無關部分,我將不予回應
: ※ 引述《moboo (我是陳米布)》之銘言:
: : 大哥
: : 小組長不在
: : 我就先回應你
: : 希望你自己花時間想想,不要提出五點,又五點都只是想幫自己脫罪,
: : 而沒有一條focus在你到底進水桶對還是錯,我希望你能注意在那上面。
: : 濫用噓文權力,惡意連續攻擊版友,如需檢附文章可檢附多篇你惡意噓文的文章
: : 不要以為惡意噓文是沒辦法認定的,在大家已經明顯不歡迎你的行為的時候,
: : 仍然執意行之,這不是最簡單的定義嗎。
: 如果你的挑釁定義是「大家已經明顯不歡迎的行為,仍執意行之」
: 會造成
: 大家討厭一個人,就可以任意剝奪其權利的暴民式政治
: 一個行為是否符合板規,要從行為本身去下判斷,而不是人云亦云
同意,但你說的大家討厭一個人
是什麼意思呢?你說大家和那個人是誰?
: : 請針對在你的案件上,人家應不應該水桶跟你應不應該水桶是兩回事吧?
: : 除非你證明你們是一起來亂的,亂的程度都一樣。
: : 不然你不是在說自己不應該水桶,而是同樣的標準大家都該水桶,
: : 那麼你今天在這裡講你不應該被水桶就錯了,你只是第一個被水桶。
: : 所以你認為你自己也可能是可以被水桶的。
: : 另外,你自己都覺得挑釁定義不清了,你是按照什麼標準呢?
: : 如你自己能下一個定義,說明為什麼他們應該水桶,第二點才會成立。
: 其一:判例有拘束性,相類似事件應有類似之處理
: 其二:舉重以明輕,重者不罰,則輕者更不可罰
: 推 baloney:e大你吃飽太撐欠揍啊
: → antx:他嘴很臭
: 推 XDboy:他也算反串之一 超北攬 反串又沒笑點
: 推 Tabris157:e開頭的白痴
: 此皆明顯的人身攻擊行為,涉及公然侮辱和暴力脅迫
: 現實社會中尚須負刑事責任,仍不以水桶處理,
: 舉重以明輕,我的言行更無可以水桶的理由
: 而我的類似言行在黑特上比比皆是,其他人既不水桶,我則亦不應水桶
: 某行為若不違反板規,就算重覆做上一百次也不會變成違反板規
: 噓文既不違反板規,我就算噓上一萬次,你仍不能浸我水桶,
: (<板規5>乃規定上一行為,於此不贅)
同意你所說,但HATE看板性質特殊,並非所有人身攻擊皆處理
視板主認定是否為擾亂看板秩序
故浸你水桶為"過度挑釁"而非人身攻擊
且從你的敘述中可看出你對為何違規詮釋錯誤,
噓一兩次或許不犯板規,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噓文,且挑弄版友情緒,
此乃明顯的挑釁之行為。
: : 請問為何不符版規,請證明為何不符板規?
: : 該篇文章討論黑特板現象,與你推文何干?
: 該檢舉文之推文(板規效力及於推文)己涉人身攻擊,違反<板規4>
: 按照<板規4>之紅字,應不予受理
: : 當然啦,你看你檢舉理由是"推文挑釁"
: : 但是警告文章類別適用在"文章",整篇公告沒有提到推文也要先警告。
: : 另外警告只是在板主無法判定違規的時候運用,並沒有規定板主必須要先警告,
: 本板公告上百篇,「公告與板規及於推文」是一般推論,
: 如果板主以為不適用
: 請在「有關推文的說明」中重做修正或加註明(那些適用,那些不適用),以杜疑義
: 但是在修改之前,請提出該公告不適用推文的具體理由
: 否則請按一般推論(法理),先行警告,才能水桶
: 以上前提己有爭議,以下沒有討論必要
一般推論並無理由
並無任何法理依據,自行引申實屬錯誤。
且ptt及板規並無規定板主水桶之前除了公告需要做任何舉動。
一般推論定義不是這樣好吧...
: : 直接水桶的案例在HATE板俯拾即是,故你不是個案。
: : 另採用警告已經表示該使用者違規,故如果你說應該先警告你,
: : 那麼代表你已經承認自己違規了。
: : 如果你有違規,又明顯可認定的話,那麼是可直接水桶的。
: : 你離所謂模糊地帶還有一段距離。
: : 所以理由是你推文挑釁啊,你有沒有推挑釁的文?
: : 你是不是黑特乖寶寶,這不用問我,可以去問版友。
: : 你是為什麼被大家討厭也要算進去吧,犯法違規的人也被大家討厭,
: : 但是從來就不會有法官判斷他違規是因為大家討厭。
: : 也從無出現在敘述之中,你的"很多人討厭一個人"定義是什麼,模糊不清啊?
: 該公告中「
: 一堆鄉民說要打你 "讓他浸 讓他浸"
: 沒聽過這種要求╮(﹀_﹀)╭ 眾怒難犯啊~~~
: 」
: 可見眾人的好惡強烈影響板主的判斷能力
: 當中「一堆鄉民」即「很多人」
: 「說要打」即「討厭」
: 「你(me)」即「一個人」
: 「眾怒難犯」則板主受眾人影響後的偏差判斷
: 一堆鄉民說要浸我水桶,就能浸嗎??
: 一堆民眾說要A去死,就能把A抓去槍斃嗎??
當然是不行
眾人的好惡當然會影響板主的判斷,因為板主就是負責處理違反一般秩序
你不應該去看眾人是否對你有好惡,應該看你自己是否有違規。
你如果本身沒有違規理由,眾人對你不滿並不會造成你水桶。
我又不是法官,我是看板秩序維護者,並不是按照所謂法理行事。
板規乃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
你惡性噓文,挑弄版友秩序,是最主要的水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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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 █▅█▅█▅█
███████ 菜 耶有fans做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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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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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 布 ψyuu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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