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判決]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決
時間Thu Dec 26 12:40:13 2024
此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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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R8WkWN (L_RelaxEnjoy) [ptt.cc] [申訴] 不服 car 板主 Pe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laxEnjoy/M.1735165998.A.81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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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4 12/26 hanchueh □ [申訴]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決
衍生判決
檢視
#1dRDm2T7 (L_RelaxEnjoy)
小組長皆認可
#1dR8WkWN (L_RelaxEnjoy)
申訴人所說之言論
是用
是以事實判定的方式來發表
請申訴人提出
有
→ hanchueh: 林志穎的問題其實後來也用OTA解決了 11/09 14:18
推 hanchueh: 林志穎的問題是他以為有開AP實際只有開ACC 11/10 02:41
→ hanchueh: 後來推出OTA更新選項 讓你直接開AP不會開ACC的選項 11/10 02:41
→ hanchueh: 所以有開這個選項的人就只能開啟AP 不會開錯開成ACC 11/10 02:42
→ hanchueh: 原本是拉一次或按一次只有ACC 兩次才是AP 11/10 02:44
→ hanchueh: 現在可以選擇只要一次就是AP 就不會有ACC 11/10 02:44
以上言論之事實
提供證明 用來解除違反板規之處分
#1dR8WkWN (L_RelaxEnjoy)
內文只能說明 蘆竹分局新聞稿只可說明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能證實申訴人以上言論確實為現實狀況
#1dRBw5ys (L_RelaxEnjoy)
1F:推 hanchueh: 只是用警方公開已知的資訊去套用這些功能的運作邏輯12/26 12:12
也不能證明被禁言之言論為事實
板主認為用新聞稿去推論為不適當
小組可以認可
並非用林先生方面不表示意見
去做出林先生於此次車禍中 肇事歸屬問題
至於車輛操作當中使用狀況
還是需要更多證明
如您所說
尊重林志穎本人的意願
所以您亦不適當做此判斷
暫時維持原判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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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 2423 12/26 hanchueh □ [證10]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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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dR7vQ4o (L_RelaxEnjoy) [ptt.cc] [證10] 不服 car 板主 Pe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laxEnjoy/M.1735163482.A.13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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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
為本人擔任代理板主對於該板規認定
屬於本人執行該板規之個人板主裁量權部分
該板另有板主
個人執行板規有其裁量權認定標準
基本上解釋權在現任板主身上
小組長只是單純就判決是否有違反規定與否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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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1dRBw5ys (L_RelaxEnjoy)
#1dRDm2T7 (L_RelaxEnjoy)
板規3-4部分 要修正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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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RelaxEnjoy/M.1735188017.A.B67.html
※ 編輯: gogin (49.158.78.8 臺灣), 12/26/2024 12:44:54
※ 編輯: gogin (49.158.78.8 臺灣), 12/27/2024 17: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