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n7158 (楊梅小諸葛)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Car 版主Kamiyu 處分不當
時間Thu Feb 8 01:51:51 2018
請小組長處理這次判罰
CAR版主版主在組長,公告判罰後。
在文章
#1QUhneZ8 (car)
追加罰則從一個月增至3個月。
這個判罰顯然很不合理,帶有情緒化。
1.組長都公告判罰不適用版規3,車版主也承認不適用版規3
結果竟然改版規1,來新增追加懲處。
那以後只有版主不開心,都可以用新增版規或自行定義解釋的方式來追加懲處嗎?
車版版規
《板規1》 總則
文章內文必須與汽車有關,內容與本板無關者刪除,情節嚴重者依下列標準判罰
1.鬧板文 --- 引戰文等其他造成板面混亂類文章 退文 + 水桶三個月
版規內說的是”文章內文”,也就是發文適用此條則。
而車版主用的是推文內容,來判罰也很不合理。
2.此一判罰標準,是在告知大家,有問題不要申訴。因為只要申訴,版主不開心,就用追
加罰則來告誡使用者嗎?
那如果這樣推文,都溯及既往,前面所有判罰的使用者都要一起適用,追加判罰嗎?
3.根據我中華民國法律
罪刑法律原則,也就是指法律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處刑。
這次車版版主,在版規一和版規三,都沒有明文規定,帶用情緒化一直追加罰則的處理,
顯然不符合判罰原則,願組長能代為主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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