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065311 (蕭雲)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Fw: (gamesame7711) Re: [申訴] Rabbit版版主gamesame7711處置不當
時間Tue Jul 29 04:18:02 2014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申訴] Rabbit版版主gamesame7711處置不當
時間: Tue Jul 29 04:13:42 2014
※ 引述《gamesame7711 (框框)》之銘言:
: 總結:
: 公佈私下對話內容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並且公開他人姓名
: 在姓名部分有做處理,因為不能公開,請組務查詢已刪除文章
: 接下來是未經他人同意公布他人姓名與臉書照片,
: 關於洩漏個資的部分, 我並也不曉得andorles是被洩漏到怎麼樣的程度(文章已被修改),
: 所以我不知道如何查詢"事實"如何.
板主可按~查詢該文章編輯歷史,修改後約一至二個月內都可查詢到。
: 而且張貼臉書社團上的資訊, 並沒有違反個資法, 上面的資訊也是公開的,
: 這點與ptt站方相同, 都是需要經過申請才能加入社群,
: 因此轉貼資訊我們認為並無不妥.
: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解釋.
若該社團為私密或隱藏,則並非公開給予不特定人士觀看。
: 畢竟我們當版主並不算上資深,
: 遇到類似的狀況也甚少, 若是這樣處置不對,
: 是不是也能請各方提供一些意見?
檢附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
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同法第八條(略為修改排版,但不影響內容)
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5.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065311 (114.47.145.83), 07/29/2014 04:18:02
以下為,給予申訴人的話。
與板主溝通信件未直接自信箱轉錄,難以證實其溝通是為真實,或為
偽造證據。
建議直接將溝通信件以轉錄方式轉到小組板,並於轉錄後再行修改標
題。
所提及的文章
#1Jj7Tgrb、
#1JjdzFAQ也應轉錄至小組板。
另外,板主僅能修改文章之外標題,無法修改內容。
亦無將文章隱藏權限(此為看板警察之權限——站務鎖文)。
檢附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三、違規文章站務鎖文: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內容者,本局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1) 連結:包含圖片、影音、檔案、網頁等
(A) 色情(露點、性交)
(B) 散佈病毒、木馬程式
(2) 個人資料:
(A) 姓名、ID、暱稱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3) 聚眾擾亂秩序:
(A)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B) 教導其他使用者,利用批踢踢系統BUG、系統錯誤造成系統錯亂之行為
(4)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A) 性邀約、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6. 違反前條規定之違規者,本局得開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並得報請站長同意,
處三個月以上之停權處分。
前項規定若有使用分身違反者,得併予處罰。
※ 編輯: ra065311 (114.47.145.83), 07/29/2014 04:47:23
1F:推 andorles:謝謝您,我已經轉錄並改標題完畢^^ 08/06 19:24
2F:推 andorles:另外我想請問發生類似事件我是要自己去找看板警察 08/06 19:29
3F:→ andorles:而不是要跟版主反映嗎?謝謝。 08/06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