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bi (Prince Siegfried)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轉錄]Re: 檢舉hoyushen
時間Fri Mar 5 11:17:05 2010
※ 引述《lilacia (lilaci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ilacia 信箱]
: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 標題: Re: 檢舉hoyushen
: 時間: Fri Mar 5 01:33:57 2010
: ※ 引述《lilacia (lilacia)》之銘言:
: : 請你搞清楚 我沒說對抓WrongHole有異議
: : hoyushen不自己處理私事 自下跟你檢舉 還要到版上罵人 就該比照辦理
: : 還有請版主態度一致 不要跳來跳去
: 我態度始終很很一致 是你看不懂
: : 故意揭露多人隱私 你已依版規16項處理
: : 對多位版友挑釁 你已依版規7處理
: : 現在講的是版規10 版規10到底是幾篇才算數?
: : 罰101是多篇 上次說hoyu鬧版你說要比照101多篇 我找了多篇了 你受理了 又不處理
: WrongHole揭露hoyushen個人隱私,hoyushen推文已經夠有節制了吧
: : 罰WrongHole是單篇抓 現在抓hoyushen又說要多篇
: 引戰的標準之一是針對"多人",就視同引戰
: ex. 甲發了一篇文,文章裡藉事藉端挑釁了五位版友 >> 引戰
如果言論涉及人身攻擊 >> 還可以依版規多檢舉一項
人身攻擊
: 乙發了一篇文,文章針對一位版友不當言論 >> 人身攻擊
: 拿別人的私事出來炒作,無事生非,不是引戰是什麼?
: 之前也有版友檢舉你挑釁、引戰,影響版友閱讀
: 那篇推文內你對skypiper推文諸多挑釁(當兵寄養)
: 但是我也跟對方溝通,如果只對單一版友出言挑釁
: 那算酸人(或人身攻擊),不能算是引戰
: 就算要檢舉也只有請當事人來信,才符合規定
本人已答辯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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