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申訴] biker版主chungsen未依版規處理。
時間Sat Jul 26 01:25:04 2008
兩篇文章的處罰應視為獨立案件
第一篇推文
同一句話 不同的人有不同觀感
當事人覺得被攻擊
但是板主判決是: 沒有到必須水桶的地步
第二篇文章
大家在分享比較各種經驗的時候
難免會有摩擦出現
是否要界定為 比較激烈的討論 還是挑釁攻擊
這部份是由板主判斷
板主並沒有不予理會申訴人的抗議
而是回信認定不會改判 若有疑問可以問另一位板主
而之後兩位板主也有溝通過 都同意這樣的判決沒問題
並非單一板主一意孤行
這兩篇文章的用字
都是在犯規邊緣的文字
是屬於激烈討論 還是挑釁攻擊
PTT板主被授權可以判決這些文字是否違規
就像罵人是豬 許純美 有的法官會判罪 有的不會
因此尊重板主判決
然而此類看板的討論
到最後往往容易因為比較自身經驗而有摩擦
板主在判決上需要更加注意拿捏犯規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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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ouko:辛苦了 07/2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