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ell (齊木爾)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申訴] biker版主chungsen未依版規處理。
時間Sat Jul 19 12:05:28 2008
事件一:
本人在biker 版18235篇文章中,受到版友推文做人身攻擊,向該版版主chungsen舉報,
請他處理,然chungsen版主卻只是輕輕放下給於那位版友警告,跟該版版規第一條
涉及人身攻擊應受到的處罰方式不同,明顯有護航事實。
1、由於本人向該版主反映, amades14的人身攻擊,讓本人非常不舒服,本人對此種
人身攻擊無法釋懷,嚴重要求版主依版規處理,但他卻不依照版規處理。
2、本人不服該版版主chungsen在機車版對於遭受版友檢舉的人員不處理,而且經本人
一而再、再而三的抗議,要求該版版主chungsen依照版規處理,他依然不處理。
甚至推三阻四,要本人不要找他處理版友紛爭,去找其他版主處理。
對於明確amades14明確的人身攻擊,該版版主chungsen不處罰,乃是明顯護航。
證據一:該版主在該版的公告,對明顯人身攻擊的amades14版友連處罰都沒有。
明顯護航不處罰。
: 作者 chungsen (仲生.....) 站內 biker
: 標題 [公告] onime0704水桶一個月/請勿在版上挑起戰端
: 時間 Thu Jul 17 17:59:48 2008
: 剩下一些人的言論也瀕臨違規邊緣
: 若再犯則一樣規定水桶一個月
: → amades14:嘴巴翹身體不翹這句話應該是要對原po講 218.163.223.151 07/17 11:5
證據二、本人不服該版主不處理此種明顯人身攻擊的發言方式,去信向該版版主
chungsen檢舉amades14的人身攻擊文,並要求他處理:
: 作者 simell (齊木爾)
: 標題 Re: 檢舉機車版 18225篇 JSFS發言
: 時間 Fri Jul 18 00:06:50 2008
: 檢舉機車版
: 一、
: 在18235篇版友推文涉及人身攻擊,感到不舒服。涉及版規第一條(人身攻擊)
: 我講錯可以直接指正我的錯誤,我都虛心接受。但夾帶罵人及暗示性話語的言論
: 就無法接受。: 證據如下,18235篇
: 推 amades14:典型打腫臉充胖子~懂一些就講話開始大聲? 218.163.223.151 07/17 11:16
: ~~~~~~~~~~~~~~~~~~~~~~~~~~~~
: → amades14:用fzx系列沒辦法翹居然怪車不翹不說自己 218.163.223.151 07/17 11:17
: → amades14:技術差?那為什麼別人都翹的起來????????? 218.163.223.151 07/17 11:18
: → amades14:講直接一點連腳踏車都可以翹了~nsr的特點 218.163.223.151 07/17 11:19
: → amades14:居然是可以翹孤輪?這是我聽過最好笑的言 218.163.223.151 07/17 11:20
: → amades14:論...腳踏車都辦得到了~你說勒?簡單來說 218.163.223.151 07/17 11:21
: → amades14:就是拉屎拉不出來還要牽拖隔壁風水不好啦 218.163.223.151 07/17 11:22
: → amades14:嘴巴翹身體不翹這句話應該是要對原po講 218.163.223.151 07/17 11:54
: ~~~~~~~~~~~~~~~~~~~~~~~~~~~~~~~~
證據三:經本人寫信像該版主抗議,要求他處理人身攻擊一案,
該版版主chungsen回覆內容,該版主依然不處理,本人不服。
: 你煩不煩...
: 你檢舉的這些我都重新在看過一遍
: 同樣該水桶的也重桶了
: 剩下的就是我認為不用到水桶的地步
: youko版主也都重新公告了
: 那就是他跟我現在的回應
: 搞清楚沒?
證據四、本人再度寫信抗議版主不處理,該版主就不再處理。
: 作者 simell (齊木爾)
: 標題 Re: 檢舉機車版 18225篇 JSFS發言
: 時間 Fri Jul 18 00:16:31 2008
: 這位版友人身攻擊,強力性攻擊,這種人我無法釋懷。(將心比心,他罵你性無能
: 的話,你如何感想?這裡又不是性版,是機車版。)
..............................................................................
事件二:
該版版主將本人文章18235篇之發文視為引起爭論之文章,而給本人水桶處罰,
依照該版主處罰標準,然而本人所發言的18235篇乃是針對18225篇回應的文章,
在時間點跟邏輯順序上,應該是18225篇文章先針對個人的攻擊性發言,然而結果卻
只對本人處罰,是明顯的只針對特定人開刀的處罰方式,而對於特定人員明顯護航的
作法。
也就是要說在機車版引起紛爭而違反機車版版規第一條:刻意筆戰或製造紛爭、在板上
吵架等。
則18225篇作者 JSFS 應該先於本人在18235篇發言而違反此版規,然而該版版主chungsen
在面對本人去信抗議的回覆中,卻反而講出難聽的話,指稱本人是一切亂源,只要將
本人除掉,一切亂源就消失,明顯失去作為版主的中立原則,本人不服此判決。
整個事件跟該版主抗議、交涉內容如下:
在該版版主將本人文章18235篇之發文視為引起爭論之文章,而給本人水桶處罰。
在水桶後,本人向該版主發信詢問水桶原因,得到的回覆如下:
: 作者 chungsen (仲生.....)
: 標題 Re: 水桶問題!
: 時間 Thu Jul 17 15:57:18 2008
: 其他地方我沒意見
: 只因為這一篇回文太針對性
: 不然原本我是不想處理的
底下是跟該版主的抗議過程的過程與證據,該版主只處罰我在18235的回文,
不處罰先於我發文並採取更針對性個人發文的18225篇作者。
證據一:面對同樣採取個人針對性發文,而在該版引起討論的18225篇作者,版主只是
推三阻四不處理。
: 作者 chungsen (仲生.....)
: 標題 Re: 水桶問題!
: 時間 Thu Jul 17 16:02:20 2008
: 對我來說
: 直接把你這問題點拔掉就可以停止這次的紛爭
: 在版面使一群人跳進你挖的坑再檢舉之
: 此行為不想配合
: 想要他們被處理去找其他版主
證據二:本人不滿該版主處理方式不當,並推三阻四,再度去信抗議。
: 作者 simell (齊木爾)
: 標題 Re: 檢舉機車版 18225篇 JSFS發言
: 時間 Fri Jul 18 00:01:20 2008
: ※ 引述《chungsen (仲生.....)》之銘言:
: 個人觀點不同
: 所以我叫你去問其他版主
: 你處理的幹嘛推給其他人?
: 用你同樣的標準執法吧。
: 他沒戰意、不是戰文就不用針對我發文了(看一下同串討論文,還不是很多人都講自己
: 的經驗,關於NSR的事情,也沒人特別針對我)
: 最後,套一句你浸我水桶的理由,翹孤輪有那麼重要嗎?需要發文討戰嗎?
: 18225不就是整個針對翹孤輪在講?
: 那翹孤輪究竟有沒有那麼重要呢?重要到浸水桶?
: 作者 simell (齊木爾)
: 標題 檢舉機車版 18225篇 JSFS發言
: 時間 Thu Jul 17 19:20:46 2008
: 機車版18225篇
: JSFS (小斑馬)發言涉及版規第一條
: 1. 人身攻擊、刻意筆戰或製造紛爭、在板上吵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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