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 (過過過過過!!!)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Rabbit板判決
時間Sat Aug 5 00:56:39 2006
以下判決已與站方討論過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三)
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兔板板主的公告: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每個人有權利以"非公開"的方式處分自己收到的信
黛安娜這個舉例 當事人已經過世 死無對証 也無法取得對方的同意
公開了他也告不了你 除非親屬要告
不管一般民事對公開私人信件有何規定
但是依照PTT的站規
只要未經同意 一律不能以"當事人自己的自由"為由公開信件
板主目前並沒有"有人公開信件"的懲處案件
因此也沒有誤判的情事
雖然板主公告中並沒有提及鼓勵或允許公開信件
但是主張"信件是私人財產 要拿來公開出書拍賣皆是個人自由"部分
有違反PTT站規的疑慮
請板主修正這部份的公告
以免不同版友對該字句有不同解讀 造成日後的困擾
本部份因日前與站方討論中
因此沒有列入上一篇判決中
在此補上
另外 本案已終結
在判決後出現的文章一律砍除
雙方對彼此有意見請私下信件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68.132
※ 編輯: SES 來自: 210.58.68.132 (08/05 01:36)
1F:推 Eudha:兔板已經遵旨修改完畢^^ 組長判決大快人心,感激不盡!!! 08/05 11:54
2F:推 ROBO:組長只是好心沒對妳開鍘而已,妳先別太得意阿 08/05 12:56
3F:推 Eudha:兔板也很好心還沒讓ROBO跟loreus永久水桶 這就是行政裁量權 08/05 13:55
4F:推 loreus:我說那句話只是要妳別太得意忘形,什麼大快人心?小人得志 08/05 14:00
5F:推 loreus:還有我在兔版的發言從來都是站在維護兔權的立場, 08/05 14:05
6F:→ loreus:除了情緒性但不失理性的用辭,但是都是跟對方講道理 08/05 14:06
7F:推 Eudha:你不要再無聊了 你在about_life也不會贏的啦 趕快來兔板參加 08/05 14:35
8F:→ Eudha:兔兔父親徵文有獎活動吧 你是經典兔把拔 趕快來吧^^*(招手~) 08/05 14:36
9F:推 loreus:南迴鐵路搞軌案,李泰安逃得了第一次,逃不了第二次! 08/05 18:14
10F:→ loreus:不管妳再怎麼滑頭詭辯,做過的事都會留下痕跡,難逃懲處 08/05 18:16
11F:推 SES:詳情請見About_life 板主行政失誤得口頭警告一次(非正式警告) 08/05 18:58
12F:推 SES:本文勿再推文 08/05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