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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掉 這篇是回應P版友下面所述事項 ─────────────────────────────────────── : #1GaHbeYV : 文中可以發現此事件中,板主的回應皆是以「板主群」當成是主詞,所以個人相信在 : nana2事件中,兩位板主「一定」是經過討論並決議後才由特定帳號PO文並在文中屬 : 名「板主群」。 : 此外,該文章中並未見到另一位板主PO文抗議「板主群」一詞,故本人認定透過nana2 : 事件中對應到本次M板友的事件,板主並未拿出相對公平的態度在審視自己揪團上發生 : 的暇疵(或不實指控),因此個人認定為是濫權。 : #1GcCGWsg : 此文中可透過顏色標記上的字,再次認定「板主群」的事實。 : 既然是由兩位板主共同組成的「板主群」能夠在nana2事件中做出如此公平的判決, : 為何同樣是檢舉揪團營利一事上,主角換成是yowdee板主就無法拿出同樣積極公平的 : 態度呢? : 至少也舉辦一次公投也好嘛!不是嗎? nana2事件從 #1GYW8A_M 開啟 此篇公告 乃是經由y版主告知 並且說明自己在外 無法發表公告所以要求代發 而我也要求y版主把該鄉民檢舉的內容轉寄 待Y版主轉寄(非站內信) 確有其事後並根據y版主轉述他與該鄉民電話中的內容 才發公告 而後nana2在公告過後 當天晚上就發文說明解釋 #1GYZd8BD 在nana2解釋說明後 y版主並未與我商量 就發了另一篇公告 #1GYbjKD2 推文中提到的版主"群" 是因為我同意他所述說的 yowdee:當然面對不實指控,板主群也會採証以確保自身權利 10/26 18:20 yowdee: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領域自由的表達思想以及閱聽 10/26 18:22 yowdee: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yowdee:並未有人身攻擊或是到處散撥謠言之實 10/26 18:23 yowdee:礙於立場,必須保持中立,如你覺得我們處理不當,我們仍舊 10/26 18:24 yowdee:保持立場,待明細提供明瞭,才會表達板主群的結果 10/26 18:25 而後 y版主前去了解該天狀況 發表了公告 #1GYwteVO 此篇公告內容所言之真假 我不清楚 皆是y版主自行前往該店家查詢 至於y版主所調查到的事情之真偽 由於當時我無法取得證實 消費明細的真偽我也無法辨識 所以認為y版主把所查詢到的事情如實發出就好 但nana2卻認為此消費明細並非她當日所消費之明細 於是在 #1GYwteVO 推文中澄清 而我則是依據y版主與nana2兩者不同的說法作整理 發出了 #1GZ18MY_ 文章 而當時 y版主也像我透露 起初申訴的版友已經不想再與此事有關連 而是把事情全權交給y版主作處理 這點在文底也有做說明 並且依據 文章內容 此篇文章僅限 揪團本人 nana2 回文說明,其餘人除版主外回文推文皆以引戰文 把p版友懲處水桶 但後來想想此水桶的確過於輕率 於是把p版友水桶解除 並站內信道歉 而後 因為討論方向偏向於 "當初y版主前去店家取得消費明細是否違反個資法"為主軸 於是又發了一篇公告 #1GZFKysj 並針對nana2於 #1GZFKysj 中的推文解釋 做出了回文回應 #1GZgZZVW 而在 #1GZgZZVW 文中的d版友 在事後也做出說明 #1GZtMCqi 經過d版友的說明 我了解d版友與此案無關 nana2版友則又做了最後說明及解釋 #1GZt-ZPy 而我認為最妙的一篇就是這篇了 #1GaHbeYV 這篇我完全沒有與y版主討論 y版主便自行發出 依據文內說法 紫色的部分是版主"群" 確實 些部份我很同意y版主的說法 當天明細有一隻氣泡酒(香檳?!) 但我確實並未收到店家招待 一開始我以為是因為那段時間我與壽星朋友去舞池跳舞 並未有機會喝到 但後來問清楚朋友當天確實並無香檳招待 或許是店家忘記招待了吧? 反正我沒有看到便是了 板主群為了怕主揪消費權利受損 希望主揪能請店家提供書面解釋 為了保障主揪在消費行為上 因店家的疏忽 造成權利受損 相信消費者如有消費疑問 店家都會願意配合的 我不知為何店家說我結帳時間與我真實結帳時間不一 或許可以請板主與我及其檢舉之鄉民一同前去店家詢問? 此事礙於個資法與消費法問題,板主群便不出面詢問了 另外, 我想想說的是,並非我不想出示明細表 因為我曾在板主要求我出示明細時 打去詢問店家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要調明細表需要複雜的手續和時間 當下我只請他幫我先問問看 沒想到板主輕易就調出來了 而既然板主亦已鎖定其法律責任之主題我也就此不便多說,只作澄清 板友有疑問或是請求幫忙,必要時板主群會在旁協助 但已引起法律相關爭議,板主群為了確保自身之權利 如非必要之時,板主群便以協助角色幫忙,當然 如主揪已有打去店家詢問,店家表示手續麻煩有意圖想推託 主揪是可以去爭取的,畢竟是應有的權利(消費者) DINO鄉民當日比較晚來 他是壽星的好朋友,特地趕來幫小妹妹慶生 因他表示自己買票進來可以換酒喝 我就沒有收取其包廂酒水費用 關於這一點,Dino鄉民已有張貼說明,另一板主也確實了 至於Dino鄉民的說法 文章17944(推文32F)與文章17992 請主揪與鄉民們自行參閱,板主群在此不再多說解釋 我並不是想模糊焦點 事件發展至此,有鄉民表示旁人都出來討論 為何當事人我在玩躲貓貓 我看見此話時實在難過 我也有自己的生活 並非24小時都能在線上 有時在外面用手機看了,也不方便回 即使我回文了,也都認真的交待事情 從一開始板主說要的 收入/支出 到 現在的酒的數量 我都有一一講明,若真認為我並無依問題解答 或許是我表達能力差,或是看不懂板主之言 還請見諒及明確指出 就如同主揪所說,但也請想想板主群的難處 難道我們沒有工作嗎??我們都24H監視者板務嗎? 有時也會在外面用手機看了,也不方便回 而且月底了 又到了要整理板務的時間 只要板主群能做的 也會盡量去做 就文章推文的部分鄉民們說法 一直希望板主群能夠給於應有的答案 板主群這點要說明: 結果的定奪固然很重要,但我們依舊要把事實澄清 以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作收 並非草草了事 以上是我同意的部分 而p版友質疑的 nana2事件中,兩位板主「一定」是經過討論並決議後才由特定帳號PO文並在文中屬 : 名「板主群」。 : 此外,該文章中並未見到另一位板主PO文抗議「板主群」一詞,故本人認定透過nana2 : 事件中對應到本次M板友的事件,板主並未拿出相對公平的態度在審視自己揪團上發生 : 的暇疵(或不實指控),因此個人認定為是濫權。 並未抗議的原因 是因為部分讚同 其他地方沒意見 所以沒有反駁 #1GcCGWsg : 此文中可透過顏色標記上的字,再次認定「板主群」的事實。 : 既然是由兩位板主共同組成的「板主群」能夠在nana2事件中做出如此公平的判決, : 為何同樣是檢舉揪團營利一事上,主角換成是yowdee板主就無法拿出同樣積極公平的 : 態度呢? : 至少也舉辦一次公投也好嘛!不是嗎? 版主群是事實,但不適用在此次事件上 因為此事所有判決、公告及刪文 都是我個人身為版主的意思 並無與y版主討論 以避免包庇之嫌 而此事件中 y版主並未像nana2一樣不願其煩的解釋說明 而是以冷處理的態度面對 這樣根本無法比照nana2事件中的辦理方式 而是給y版主期限 限制其說明原因的日期 但y版主僅是在期限內發了一篇不知所云的"啟示" 故認定無誠意處理 以nana2事件中 #1GZ18MY_ 相同之懲處"永久褫奪揪團資格"為懲處 如果真的要說的話 nana2事件從10/26到公投前11/6 也花了10多天 而公投至11/14才結束 整個事件花了整整20天 相較於這次事件從8/2 m版友爆料開始 至昨天8/8直接懲處 我覺得已經算是處理的快了 儘管y版主下台是因為我不夠熟悉罷免程序 而無法使他下台 在此我像眾位夜版鄉民道歉 我不知道p版友要求的是沒有進行公投就懲處 還是沒有在第一時間限制y版主出面說明? 如果是因為對於我在上班中 無法在第一時間做出要求 那我真的無話可說 畢竟上班是正事 人總是要混口飯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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