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o'.'o)
標題Re: [申訴] 不服TallClub版主群水桶
時間Sun Apr 16 16:27:05 2017
依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故請板主於五日內至組務板說明處分理由,與判定使用者違規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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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時轉寄板主 winnielove/joegypt/crasher 信箱通知。
※ 引述《standfacing (包子*)》之銘言:
: (1) 看板英文名稱:TallClub
: (2) 申訴人ID:standfacing/whatsup1989/irasyaimasei
: (因為連分身一起被桶所以以下證據會有各個帳號轉錄)
: (3) 被申訴板主ID:winnielove/joegypt/crasher
: (因版上無公告所以不知道是哪一位處理的)
: (4) 申訴事由:昨天irasyaimasei的帳號被水桶後,
: 來檢舉後睡醒就連另兩隻一起水桶了= =
: 連文都沒有發然後水桶原因是"違反板規"也沒說是哪一條
: 但是有一位winnielove版主發文說我違規要加重水桶
: (5) 檢附證據:與joegypt通信兩封後確定可以po文然後被懷疑為什麼用分身,
: 版主在板上的回文十分不客氣,
: 並且winnielove拿出奇怪的理由說要加重水桶
: 附上通信證據及兩位版主及本人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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