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判決] #1IGjLLmp antibonding / CCRomance
時間Thu Sep 26 15:57:40 2013
裁判日期:2013-09-26
裁判案件:
#1IGjLLmp antibonding 申訴 CCRomance 板主群
裁判主因:CCRomance 板主群未刪除文章,態度不佳
判決結果:板主有義務協助使用者刪除未違規的文章,並視情況收錄隱藏備份。
另請使用者與板主雙方皆能注意自己的語氣與態度,
以免徒增不必要之誤會與紛擾。
判決說明:
本案之爭點有二,其一為板主處理不公,其二則為板主未刪除文章。
爭點一係申訴人認定,板主群已幫其他使用者刪除文章,
獨漏申訴人之文章未刪除;板主表示文章刪除非屬義務且申訴人之態度不佳。
經查申訴人之文章並非全部未刪除,亦有其他使用者之文章未刪除,
且查雙方溝通往來,無法顯示板主係惡意不處理,更無處理不公之情事。
然而使用者於 2013-09-25 19:13 在
#1ID88DOa (CCRomance) 後,
又於 2013-09-25 19:22 立即寄信予板主,
並繼續於
#1ID88DOa (CCRomance) 與板主推文溝通。
相關溝通過程在此不再列出,僅轉錄於本版
#1IG-BOsq (L_PTTAvenue)。
申訴人與板主溝通過程雖未及謾罵,然亦不能稱和緩,
且考量使用者日前曾直指對板主的不信任感,
因此在下雖不能認同雙方之態度,但也不認為應該因為板主態度稍差就予以懲處,
畢竟若今日懲處板主,則恐被延伸解讀為允許板主對態度差的使用者懲處,
如此反失期望板主與使用者皆能保持修養與風度之原意;
唯要請板主群注意,文章之著作權仍屬使用者,因此板主在自刪文章未開放時,
若無明顯違規之文章,應刪除並視情況收錄隱藏。
爭點二之部分,查板主群已刪除申訴人之文章,便不再贅述;
仍請申訴人能多多體諒,有許多使用者去信請求板主協助,
已造成板主工作量瞬間增大,致使無法迅速協助使用者刪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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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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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1F:→ GordonBrown :判決結果寫跟沒寫一樣 至少要提到懲處吧 09/26 16:16
因為板主已於今天早上刪除該案之相關文章,
提及懲處之目的為何,還請明示,感謝。
2F:→ wei0309 :就是不懲處啊,你有仔細看文嗎 09/26 16:19
3F:推 antibonding :突然想到還有一個疑問,想要請小組長解釋說明一下, 09/26 17:32
4F:→ antibonding :版主在此案中提出了看板檢舉申訴事宜來回應三件申訴 09/26 17:34
5F:→ antibonding :案,小組長不僅受裡也做出判決,明顯板主認知有誤, 09/26 17:35
6F:→ antibonding :那看板檢舉申訴的規範訂定上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嫌疑? 09/26 17:36
今天下午稍早,在下也在思考這個問題。
由於目前正在著手修訂小組規,未來可能改成似如下規定:
對板主判決不服者,應先寄信予板主,若板主五日未回信,
應再寄信向板主詢問進度,若板主兩日內未回信可逕行上訴。
當然若規定不同,則會按照盡量對使用者有利的方式解釋。
7F:推 antibonding :我提出的理由是現在公告的板規有誤導使用者使用組務 09/26 17:45
8F:→ antibonding :板的正當性。 09/26 17:45
其實當板主和使用者意見不同,便來組務板是個方式,
然而有時板主真的可能疏忽,多寫封信提醒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由於組規正在修訂,所以這些狀況都會考量進去,請閣下放心。
9F:推 antibonding :現在看板板規裡有一項是檢舉人在三天內就要提出檢舉 09/26 17:53
10F:→ antibonding :,否則不受理,那使用者是否還可以針對檢舉事宜來組 09/26 17:55
11F:→ antibonding :務板申訴?板主是否可以因此而當不處理的理由。 09/26 17:56
使用者若超過三天向板主檢舉,板主使用該條不處理,
當可視為已與板主溝通,可至組務板申訴或檢舉。
易言之,組務板只論組務板申訴的條件,
是否有與板主溝通,是否向板主請求溝通一段時間後未獲回應。
至於板主用什麼理由向使用者回應不處理係板主的權力,
在下會酌情考量,然而都不影響使用者申訴的權益。
※ 編輯: cleanwind 來自: 120.101.9.24 (09/26 18:01)
12F:→ antibonding :謝謝說明。 09/26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