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建議] 取消 CCRomance luee 所申請之大量劣文
時間Fri Jan 27 01:51:42 2012
由於R某並未在該期間鬧板被申請補劣,因此不屬於當事人,
此篇不具申訴性質,應僅為[建議],故更正之,並追加建議。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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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kcool (Strawberry Love)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劣文新規範
時間 Thu Dec 15 18:56:02 2005
5.如果板主大量設劣文,最後被罷免成功者,罷免連署單前的72小時內所設定的劣文
得申請取消,不過需檢附被設定之時間以及原本被退之信件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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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非重點,故恕刪。
按【得】字於法規中與【應】字的區別,就在於其只是【可以】而非【一定要】,
【得】字是有保留裁量權給審判者的,可以申請也代表著可以被否決。
但這條站規有兩個問題沒有交代:
1.是要向誰申請取消? 也就是由誰審核? 小組長還是帳號站長,或者是版務站長?
按現行制度帳號部僅供版主以上發文,亦不插手版務部對於文章是否違規之審核,
如果是向okcool申請的話也不太可能~ 會累死吧...
所以只剩版務部下轄成員,版主/組長/群組長,這樣不就跟申訴制度類似?
2.審核的標準是什麼? 板規嗎? 那不就跟組務申訴沒兩樣,該條站規形同虛設@_@?
這是個全站性的問題,我已打算至站長板詢問okcool,
建議小組長等站長解決以上疑點後再決定是否受理那段期間被劣者的申請
(以免若受理單位被站長裁定是別人時,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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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