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8a128 ()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討論] 同一個版主 三篇罷免文 哪篇算有效?
時間Tue Dec 6 10:24:37 2011
※ 引述《pttnews (PTT新聞)》之銘言:
: 不對喔
: 第一篇 #1EtHVny5
: 此罷免案於提出前並無經過組務申訴程序及定案判決,因此程序不符為無效罷免案。
: 1. 到底哪一篇有效呢?
: 2. 小組長何時回答這個問題呢?
: 3. 小組長會不會跟堆積如山申訴文一樣,用「拖延」戰術回答這個問題呢?
: PS:隱版的速度倒是挺快的
: 拭目以待
: ※ 引述《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之銘言:
: : 第一個#1EtHVny5 (LifeNewboard)有走完申訴程序並勝訴
: : 所以是有效的 另兩個程序不符無效
到底哪篇是有效的 不是顯而易見的事嗎?
我們一篇一篇來看 並輔以規定:
(1)#1Eow7LMw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首先第一點 該罷免連署人未在組務有申訴紀錄及定案判決
光是基本規定不符合就甭說了 再者該罷免連署也未填寫理由
不過這一點也是白說的 程序不符就被打槍了
(2)#1Erj0Tjh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板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分身帳號無效)
跟(1)一樣 該罷免連署人未在組務有申訴紀錄及定案判決
再者也未告知被罷免看板及組務正進行罷免連署
不過也是最基本的程序就不符了 後面也甭提了
(3)#1EtHVny5
a.有申訴紀錄及定案判決
#1EpIWImt #1EtHMqEN(L_PTTAvenue)
b.有在一小時內告知組務及CCR板罷免之事 CCR板是小組長幫忙轉錄
若是程序或資格不符我想小組長也不會理會
c.罷免理由也有填寫
所以整體而言是都有符合罷免程序 至於之後罷免通不通過
就要看小組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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