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pp1111 (印何闐的復活)
標題[轉錄]Re: 提醒
時間Fri Aug 7 10:58:52 2009
※ [本文轉錄自 pppp1111 信箱]
作者: peda (友善的貓)
標題: Re: 提醒
時間: Thu Aug 6 01:06:30 2009
我想一次就可以跟您解釋清楚。
其他無法讓您滿意,建議另尋管道。
※ 引述《pppp1111 (印何闐的復活)》之銘言:
: ※ 引述《peda (友善的貓)》之銘言:
: : 謝謝提醒,
: : 我自有安排。
: : 版主的工作不是只在實習版規和裁決而已,
: : 在版面發聲、顧及版面討論風氣,
: : 也是重要的職責範圍。
: : 無論您的認知如何,但我的認知是如此。
: : 另外,
: : rc30叫什麼或是做什麼職業、人在哪裡,
: : 我並不曉得。
: : 您的告知我會當作沒有聽說過。
: : 請不必再轉寄相關任何文章(而且沒有說明來意)到本人信箱來。
: 您在先前的公告是說於板務討論是 "大赦"
^^^^^^^^這個字眼本人在公告從未使用過。
: 現在又拿板務的討論設我水桶,反反複複,
請見版面公告的重新審理「內文」。
: 而且從頭到尾我沒罵髒字,您就拿挑釁(文字獄)設本人水桶
: 小組長的公告是請您就人身攻擊案重新裁定.
: 您怎麼又拿板務討論拿人入罪?
: 請說明一下?thanks. :)
在此回應您對判決的疑問:
不必使用髒字的人身攻擊也所在多有。
版規11裡面有提到挑釁他人、也有人身攻擊。
因此如此判定。
公告中舉發的全部是閣下跟rc30的對話部分,
只加一句「請討論新版規」,前面還是一樣在回應和挑釁彼此。
因此如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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