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pp1111 (印何闐的復活)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申訴] RIPE_gender 板主 peda 判決嚴重偏頗失當
時間Thu Aug 6 01:56:40 2009
1.看板英文名稱:RIPE_gender
2.申訴人ID:pppp1111
3.被申訴板主ID:peda
4.申訴事由:濫權
5.檢附證據 (信件請直接使用轉錄功能):見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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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與版主溝通後,無法取得合理的解釋,特提此申訴,(peda也同意無需再溝通了).
申訴理由:在下今日被水桶,觀其公告[文章代碼(AID):
#1AURKgKD (RIPE_gender)
以挑釁二字為設本人水桶理由
但peda板主在之前公告,曾提及不再追究(證據見附件三)
今日卻又將此案重提,以挑釁二字再設本人水桶,已違 "一罪不二罰".
一事不二罰 ==> 明載於行政罰法第廿六條
==> 法理解釋於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3號解釋
==> 最高行政法院90年判字第2353號判決可為參考
除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必須採用不同之處罰方法或手段,
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
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畢竟之前,peda在說不追究後,並沒有馬上取消水桶,很多人都坐了好幾天的水桶.
本人也坐了好幾天的水桶.
待 27號才 "出獄",就是已被 "處罰" 過了. (可能還是冤獄喔! :))
至於指本人於板務討論案中有挑釁之意,
本人看見有人公然在網路上以極不雅字眼怒罵他人,本人出言提醒,何錯之有?
peda 板主不爽就桶,高興就放,今日又莫名其妙地桶本人半個月,
行使權力毫無準則可言,連 "一罪不二罰"的基本法學常識都不懂,
本人深感遺憾熟板有這種板主.
而小組長的公告(附件二)是請板主對人身攻擊案重新裁定或取消rc30水桶之撤銷
怎麼 peda又拿之前已公開說明不予追究的板務討論案來設本人水桶?
這是否已濫權了? 請小組長參酌.
另外,peda是熟板創板以來,被申訴及檢舉最多的板主.
已發的公告居然不說明理由直接d掉,
已公開說"為了熟板的和樂,不予追究" 但如今事後又補一刀.
在回應在下的信,口氣很不友善,甚至暗示不必再寫信給她.
在罷免案如此高的門檻,也還有超過20個網友希望她下台.
小組長於8/2發公告後,在下立即轉寄給peda
還在昨日寫提醒信.
而在這三天,peda板主明明知道小組長在找她,
她卻是忙著在各文章快樂推文.
並不是當板主就不能推文,或不宜跟鄉民搏感情.
而是當初那麼努力連署到板主之位,
應該在上線後先看看BM板.SYSOP板及組務板,先處理板務為優先吧.
不然連署到這個板主之位只替熟板帶來一大串的申訴,檢舉,警告,水桶...
倒不如無板主對熟板還比較好.
對了,小組長
整個組務板整個板面都是在申訴及檢舉她
別的板一篇都沒有.
"警告"一下peda之管板能力有待加強,應該不過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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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信件溝通記錄
21 8/05 [備.忘.錄] ◇ (peda) 提醒
22 r 8/05 peda R: 提醒
24 8/06 [備.忘.錄] ◇ (peda) Re: 提醒
25 8/06 [備.忘.錄] ◇ (peda) Re: 提醒
26 8/06 [備.忘.錄] ◇ (peda) Re: 提醒
27 r 8/06 peda R: 提醒
28 8/06 [站內] ◇ [公告] 三天開放討論版務時的執行原則
29 8/06 [備.忘.錄] ◇ (peda) Re: 提醒
30 8/06 [備.忘.錄] ◇ (peda) Re: 提醒
31 8/06 peda R: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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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文章代碼(AID):
#1ASyDLBW (L_PTTAvenue)
作者 hrs113355 (小分分)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判決] pppp1111 檢舉 RIPE_gender 板主 peda 案
時間 Sat Aug 1 12:23:4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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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處分後板主公告開放討論(
#1AQXSMGd (RIPE_gender)),將交接
期間討論板務但觸犯板規之水桶處分撤銷, rc30 人身攻擊一案與板
務討論已脫鉤,純屬人身攻擊,請板主對此案重新判決或取消對判決
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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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文章代碼(AID):
#1AQXSMGd (RIPE_gender)
作者 peda (好像正常了!) 看板 RIPE_gender
標題 [公告] 三天開放討論版務時的執行原則
時間 Sat Jul 25 04:18: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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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日的版規和版務討論,
所有相關建議文本人都有細細閱讀,謝謝各位的建議。
當中部分關於我本人的執行處分上的批評指教,也至為感激。
相關部分略情緒性的發言,
基於希望版友暢所欲言的原則,
因此這三天內的,都不予追究,也不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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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略>
為了這個版的發展(也是為了應部分版友希望PO文有收穫<笑>)
希望敝人和版友們都能有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因此本人上任後相關警告和水桶,會在週一2009/07/27一律歸零釋出。
(永久水桶之特殊案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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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ppp1111 來自: 74.115.1.13 (08/06 05:34)
1F:推 hrs113355:請將與本案相關之申訴信件轉錄至組務板 59.115.87.160 08/06 07:34
2F:→ pppp1111:已轉錄,提及第三者個人資訊之信不便轉錄 74.115.1.16 08/07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