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bonding (scent)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舉證] RIPE_gender 板主 peda 不服他針對本人 …
時間Sat Jul 25 06:00:56 2009
※ 引述《antibonding (scen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ntibonding 信箱]
: 作者: peda (好像正常了!)
: 標題: Re: 檢舉
: 時間: Sat Jul 25 03:43:23 2009
: 這是我對您致上的最後一封信,
: 您最近十二小時內的來信已經嚴重打擾我本人的業務執行。
: 很遺憾,之後將列入壞人名單。
: 既然罷免本人,
: 就表示您對我的裁決不贊同,
: 現在舉發,又有什麼意義呢?
: 而且您現在身為水桶的身份,
有無意義?並不是我檢舉的本意阿,
我就是寄出了檢舉信,就事論事,並沒有針對你這個人的人格及好壞作評論,
因為是我提出的檢舉案,所以不受理?而不是針對檢舉內容本身判定?
我對於你上任後的多數判例,的確不認同,也提出了罷免你的連署案,
但是這跟提不提出針對版上事務的檢舉是兩回事,
清清楚楚的,有什麼好混淆的!
還有,你要是認為我有寫站內信騷擾妳之疑的話,
可以去violation檢舉我,但是這跟版務無關喔!
: 一直以來我不明白您在急什麼,
: 版務也是、版規也是、討論也是、管版方式也是,
: 不如您希望的,就馬上版面反應,
: 但是這個版上還有其他更多的使用者,
: 不知道您對這個熟版的瞭解程度到底如何?
: 對於其他使用者版友和版上的慣例瞭解又是如何?
: 還有版規也是,
: 原本版規這條:
: 「上列違反規定情況及其他公告事項,
: 由任何一個擁有版主身份的版主群判定板規處置,」
: 完全讓人不覺得您有尊重到,
對於版上事務的檢舉、在組務版申訴你判決不公正、在組務版檢舉你濫權
都是我身為看板使用者的權利!每一個申訴及檢舉,我都有把事由、版規
依據列出來,甚至有些還檢附上相關公告標準了.
: 而討論事情的態度,很抱歉,出乎我本人能容忍的界線。
: 只爭奪您堅持的點,那實在無法討論。
: 我不知道哪裡得罪過您,現在也不想知道。
我不認識妳,妳也沒有得罪過我,
所有的發言,並不是針對妳個人,而是妳擔任版主身份及版務,
就事論事有很難嗎?
爭奪我堅持的點?
我寄出的檢舉信裡,完全沒提到任何在組務版的檢舉/申訴及罷免案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81.52.194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82.181.52.194 (07/25 06:08)
1F:→ antibonding:因為她自己說把我列為壞人名單,所以 82.181.52.194 07/25 06:10
2F:→ antibonding:認為沒有回信的必要,在此,公開說明 82.181.52.194 07/25 06:10
3F:→ antibonding:回辯! 82.181.52.194 07/25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