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2 (想要真相請Q我)
看板L_PTTAvenue
標題Re: [申訴] RIPE_gender版主無故刪文~申訴理由(簡版)
時間Tue May 8 21:41:51 2007
: : 向版主投訴本人有譭謗之嫌
: 申訴人向我投訴主要理由並非毀謗 而是您公開他人資料
: 個人認為他人留學過何國家 家中經濟狀況如何 欠多少貸款 純屬私事
: 若申訴人或您所謂的當事人 不願意被人家知道 您沒有權力公開
版主大人,這個才叫「改口」呀!!
您要不要看看一下版主自己po的判決文?
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而且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
請不要辯解說這是anethna版主個人行為,與您無關喲
: : 版主在「未經私下或公開徵詢本人意見之下」
: : 逕自相信當事人片面之詞
: 對此本人回應如下:
: 推 absony:所以就算hiro2有四五個朋友揪你連署好了 01/01 08:00
: 推 absony:敢問其中有幾個留學過澳洲 而你又送了鳳梨酥又有貸款問題? 01/01 08:00
: 推 absony:因此申訴者是你所指涉之當事的人機率極高 若非機率極高 01/01 08:00
: 推 absony:版主也不會任意受理 01/01 08:00
: 推 absony:受理之後由於私人水球信件等資料屬個人隱私 當然是請站務 01/01 08:00
: 推 absony:評斷比較洽當 而不是把私人資料再度公開在版上給其他版友看 01/01 08:00
: 推 absony:是問其他版友究竟被剝奪什麼看文權力 誰有權力去看他人不願 01/01 08:00
: 推 absony:意公開的個人生活細節??? 01/01 08:00
那請版主說說看我那四五個朋友是誰
裡頭有幾個留學澳洲,又收過我的鳳梨酥好了
更別說您的當事人的鳳梨酥是不是我送的還不知道呢
(放心,我不會要求您的當事人出示鳳梨酥的盒子、寄送的收據等等證物的)
即使那四五人只有一人留學澳洲,又在美國唸書的話
您當事人也不一定是我說的那位朋友
: 以版主而言 板友維護隱私的權力大過所謂看的權力
: 若是事後證明有錯 恢復文章 板友依舊可以看到
是嗎?原來如此,其實刪文沒什麼了不起的
問題在於:
版主在版上說的是
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而且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
本人為了顧及版主顏面
在申訴時以刪文,而非惡意中傷本人為標題
版主要不要解釋一下為什麼在未經詢問本人同意
就說本人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
: 但是隱私權一但洩漏之後便無法回收
: 考量之下 當然是先作出備份砍文決定 方請原po解釋
: : 堅信某 B 即為本人所說是 某 A
: : 並於熟版上公示本人
: : 「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見本版122)
: : 而完全忽視判決文中提及
: : 「關於hiro2文中所述該當事人(未經同意)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見本版122)
: : 即某 B 很可能不是本人文中所提及朋友 A 之事實
: 請容許舉例如下
: 鳳梨日報刊登一則新聞如下:
: 本日報記者獨家採訪到一名王姓女子
: 王姓女子指出某鴻X上市電子公司之郭姓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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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po出此文是來渾淆視聽的嗎?
請問一下我文中何時提到當事人之姓?
當事人工作地點、唸書學校?
: 曾在多年前對其始亂終棄
: 且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 據本報了解 該位身價1645億*台幣之郭姓老闆
: 為全台灣首富 但其近日不但與多名女星傳出緋聞
: 更有人指涉其實為同性戀
: 沒想到他連分手費都只給了五百元
: 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 本報真的認為郭姓老闆相當小氣
: 應該更大方些 不要太小氣
: 否則會被人瞧不起
: 1.該篇報導並未明確指出是哪一家上市電子公司
: 2.姓郭的老闆很多
: 3.其實該郭姓老闆身價是1647億 記者寫錯為1645億
: 4.其實當年分手費郭老闆是給了五百元美金
: 相當當時台幣兩萬元
: 本篇文章未明指郭老闆是誰
: 且所述該當事人郭老闆之個人資訊與事實不符
: (因為記者很笨資料都查錯了或者該女講錯了)
: 所以鳳梨日報並不需要因為其指稱郭姓老闆太小氣而負責
: 試問這樣合理嗎? 即使合理...這樣的報導跟行為可取嗎?
: 故Hiro2所被刪除之兩篇
: 即便依照"不符合版旨"此一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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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之前說的是
: 申訴人向我投訴主要理由並非毀謗 而是您公開他人資料
: 個人認為他人留學過何國家 家中經濟狀況如何 欠多少貸款 純屬私事
: 若申訴人或您所謂的當事人 不願意被人家知道 您沒有權力公開
版上寫的是「違反第七條、第八條」
7.未經本人同意,禁止公布私人信件往來、水球記錄以及任何個人資訊,
但經版主認定有涉版眾多數人之人身安全者除外。
8.禁止戰文、酸文、挑釁、人身攻擊、不雅之用字(以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標準判定),
以及其他指名道姓(包括可認定為指涉特定ID或個人)之攻擊、惡意中傷他人之文字。
如有需求請私下發站內信件或丟水球處理。
現在又說是不符版旨
我請版眾提供建議幫助本人熟友(見119)
跟版友們討論領導統御與熟版之怪現象(見118)
與版旨無關?
: 亦足以將其涉嫌公開他人資料之文章砍除
: 但版主不願無限擴大何謂不符合版旨
: 故一直未砍文
: 乃待申訴人引用"洩漏他人個人資料"之理由提出申訴方進行處理
: 故在處理上以涉嫌違規公開他人個人資料為處理依據
: : 在未有明確事、物證下即惡意中傷本人
: 此一部份措辭或許應該修改 但並非惡意中傷
: 僅是引訴版規跟申訴人看法
: 若用詞上有爭議 可去信要求版主改善
: 相信版主願意將用詞修改得更和緩
在沒有查證以前說人「散播不實謠言、惡意中傷他人」不是惡意中傷?
我的文章中完全沒有指名道姓,沒有提及任何人就叫做「惡意中傷」、「散播不實謠言」?
版主可以在po文前單方面採納一方證言,未經向本人查核
同時可以在判決文中不思修辭,直言版友罪狀
這不是ptt賦予版主的權力吧?
事後再要求被中傷的版友私下寫信請版主改善?PTT的版主也沒有人這麼做的吧?
: 但這無益於您可能洩漏他人不願意公開之生活隱私的違規行為
: 您仍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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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那句老話,您的法律常識正說明了您對於本次事件的不了解
台灣的法律採無罪推定,我無須舉證我沒有犯罪的事實
: 您在推文也說您有相關證據
: 為了便於審理 是否方便提供給群組長或版主?
請問您想要什麼證據?
請問版主要不要還要影印我朋友留澳與留美的畢業證書?
在天堂的帳號、密碼?
要不要影印我朋友的家庭報稅資料證明他家只有母親一人賺錢?
要不要我朋友寫一篇「我的志願」?
以證明他的確不想唸CS要唸醫科?
您要保護當事人,我不用保護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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