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
看板L_LifePlan
標題Fw: [公告] 檢舉置底區(20210423開始)
時間Mon May 3 04:47:35 2021
※ [本文轉錄自 CFP 看板 #1WWeofT9 ]
作者: femlro (驀然回首已在燈火闌珊處) 看板: CFP
標題: [公告] 檢舉置底區
時間: Fri Apr 23 17:00:21 2021
請檢舉人寫明
1.文章代碼
2.檢舉推文與檢舉人認定違反哪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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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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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5.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FP/M.1619168425.A.749.html
1F:推 hateOnas: 17106 q121074498 我沒有惡意 違反板規 04/23 17:18
※ 編輯: femlro (1.171.125.187 臺灣), 04/23/2021 17:20:44
2F:→ femlro: q121074498 原文寫:好有惡意,不能看出是針對誰 04/23 17:23
3F:推 hateOnas: 不管他針對誰 板規2是酸民條款 都不行 請板主改判 04/23 17:53
4F:→ kirbycopy: 你應該要貼文章代碼吧 04/23 17:54
5F:→ femlro: 板規2好像不是這樣寫的喔 04/23 21:28
6F:→ yuluiloveyou: 你打不過檢舉王的你好自為之 04/23 23:52
8F:→ csharp5566: 違反版規4,新聞心得小於15字 04/24 11:47
9F:推 hateOnas: maomaoder 04/24 12:23
10F:→ cct765: #1WViv9wi,femlro在推文653、654樓主動發起人身攻擊說我 04/25 00:14
11F:→ cct765: 「理解困難」,違反板規2 04/25 00:14
12F:→ cct765: 詳查板主過往執法標準,此番言論已經嚴重觸犯板規,難以忍 04/25 00:16
13F:→ cct765: 受這種言論出現在CFP板,請板主秉公處理! 04/25 00:16
14F:→ femlro: 檢舉板主請遵循程序到組務板處理,且你確實一樣的問題重複 04/25 08:11
15F:→ femlro: 詢問理解困難,板主針對你的特殊情況已經有特別照顧,若要 04/25 08:11
16F:→ femlro: 再用這樣指責板主那就是跟其他人一樣水桶15天。 04/25 08:11
17F:→ femlro: 那我只好依據你的要求水桶你15天 04/25 08:12
19F:→ youngice: 版主不管了嗎? 04/26 13:02
20F:推 hateOnas: #1WXPb5ws lp2650056 板規2 04/26 14:49
21F:→ femlro: moobary推文檢附未完整 請檢附完整推文 04/26 17:49
23F:→ ffaarr: 請問17119篇是否有違反板規5和著作權法 04/27 07:04
24F:→ femlro: 請檢附文章代碼 04/27 07:23
25F:推 hateOnas: #1WXPb5ws lp2650056 文章代碼沒錯啊 04/27 07:44
26F:→ hateOnas: 17119 文章代碼 #1WXkNiun 04/27 07:44
27F:→ ffaarr: 請問 #1WXkNiun 有違反板規5和著作權法嗎? 04/27 07:49
請自己google 著作權法第九條 該篇文章的記者都寫 "報導"了
何來著作權侵犯問題?
29F:→ Fujiwarano: 陳述事實阿 沒有攻擊任何人 除非那人特別玻璃心愛檢舉 04/27 09:52
30F:→ Fujiwarano: 你看你今天發了幾篇檢舉文? 寄了幾封檢舉信?不是事實? 04/27 09:52
34F:→ Fujiwarano: 4/15的在新版規前 就不溯及既往了 可憐檢舉仔 04/27 09:57
※ 編輯: femlro (36.225.143.50 臺灣), 04/27/2021 10:27:49
35F:→ kirbycopy: 板規3只有限制回文和推文而已吧 目前沒有禁止厚問阿 04/27 10:46
36F:→ femlro: 不符合主題[討論] 04/27 10:55
38F:→ ffaarr: 「單純事實傳達之新聞報導」 裡面有任何評論就是有版權 04/27 11:34
39F:→ ffaarr: 不是說「報導」就叫沒版權。 04/27 11:34
40F:→ pujipuji: 新聞報導之著作權,相關判決補充 04/27 11:54
41F:→ pujipuji: 智財法院108年度民著訴第84號 04/27 11:55
43F:→ pujipuji: 新聞報導屬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 04/27 11:55
44F:→ pujipuji: 因此並非所有報導皆適用著作權法第九條第1項第4款 04/27 11:58
45F:→ femlro: 所以改篇新聞的原創性? 創作性在哪? 04/27 12:49
46F:→ femlro: 並非所有報導都適用同意啊 但這篇新聞哪存在創作性? 04/27 12:50
47F:→ ffaarr: 不需要有原創性啊,只要不是簡單講述事實就受著作權保護 04/27 13:55
48F:→ ffaarr: 「彩晶受惠於面板報價持續上漲,獲利持續高檔」這就是推斷 04/27 13:55
49F:→ ffaarr: 描寫作者認為的因果關係,而不是簡單陳述事實。 04/27 13:56
50F:→ femlro: 產品報價上漲、獲利創新高,這都是客觀事實,內文都有引述 04/27 15:00
51F:→ femlro: 數據,我不認定有違反板規5,你覺得有你可以去找聯合報檢 04/27 15:00
52F:→ femlro: 舉,請他們律師處理,但就你的檢舉我認為沒有。 04/27 15:00
53F:→ femlro: 法院如果判決有違反也無法拘束我認定沒有。 04/27 15:01
54F:→ ffaarr: 兩個客觀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就是人的判斷了。 04/27 17:12
55F:→ ffaarr: 聯合報當然不會無聊來告這個,法院也不會管,不代表就合法 04/27 17:16
56F:→ femlro: 你是法官嗎? 04/27 17:36
57F:→ femlro: 不是法官都不能決定當事人合法與否 04/27 17:36
58F:→ ffaarr: 台灣學術網路規範也有類似規定啊,又不一定要違法。 04/27 18:15
59F:→ ffaarr: 不會說可能侵權要法官判了才需要管?但營利認定可以不用 04/27 18:18
60F:→ femlro: 無論違反什麼規定都是站方授權的管理者才有權力決定,這是 04/27 18:20
61F:→ femlro: 明文寫在使用者條款的,已經貼幾次了,還是沒有弄懂。 04/27 18:20
62F:→ ffaarr: 你可以說你的判準啊,但這次說什麼要法官說的才算很奇怪 04/27 18:21
63F:→ ffaarr: 意思是只要沒有人投訴,沒上法院,你說沒侵權就沒侵權? 04/27 18:25
64F:→ femlro: 你說他違反著作權法本來這是中華民國法律就是法官依據個案 04/27 18:26
65F:→ femlro: 才說了算,如果是板規層面我就跟你說了沒有違反,結案,要 04/27 18:26
66F:→ femlro: 申訴請站內信溝通後上訴組務。 04/27 18:26
67F:→ ffaarr: 我知道權力在你,所以在跟你討論為什麼沒有違反啊? 04/27 18:28
68F:→ ffaarr: 你說那兩件事是事實沒錯,但明明因果關係不是客觀事實。 04/27 18:29
69F:→ ffaarr: 所以你的標準是只要裡面有事實根據,各種評論都沒著作權? 04/27 18:29
70F:→ femlro: 3月純益暴增16倍,受惠面板價格創高,所以獲利創新高,你 04/27 18:39
71F:→ femlro: 就斷章取義一句話當然得到錯誤的結論 04/27 18:39
72F:→ femlro: 彩晶做面板、面板報價創新高、受惠面板價格上漲而暴增16倍 04/27 18:41
73F:→ femlro: 純益,哪一件事實是因果關係,有這麼難理解? 04/27 18:41
74F:→ femlro: 即便是因果關係,也不代表有著作權,他因為攜帶毒品,警方 04/27 18:44
75F:→ femlro: 今天凌晨拘捕他。有因果關係啊,有著作權嗎? 我這樣一句 04/27 18:44
76F:→ femlro: 一句教你,應該懂了吧? 04/27 18:44
77F:→ ffaarr: 雖然不贊同這樣判斷,但懂你的邏輯了,謝謝說明。 04/27 19:29
78F:推 ffaarr: 不贊同的理由是那個因果關係並非不證自明,但因為攜毒被抓 04/27 19:36
79F:→ ffaarr: 警方一定會有公開說法。 04/27 19:36
80F:→ ffaarr: 但如上所說,判決權力在你,所以就這樣吧。 04/27 19:36
82F:→ femlro: 小組長都寫:消費兩個大字,板規都有,請先去看清楚再來檢 04/29 08:46
83F:→ femlro: 舉。 04/29 08:46
84F:推 ken90007: #1WXtNoU0 違反板規一 公告判決禁推回文 04/30 10:16
85F:→ ken90007: 此公告並非判決,故不應鎖文禁推文 04/30 10:18
86F:→ ken90007: 此外想請教板主,板規內目前沒有警告這項判決,是否可以 04/30 10:18
87F:→ ken90007: 考慮修訂進去。幾次警告換水桶,不同板規之警告是否合併 04/30 10:19
88F:→ ken90007: 計算 04/30 10:19
89F:→ femlro: 會修訂板規公告/公告判決 讓使用者更好理解 04/30 12:21
90F:推 himanbobo: 版主 辛苦了 04/30 17:16
91F:推 kirbycopy: 請問板務討論不置底了嗎? 05/01 16:23
92F:推 Fujiwarano: #1WZ2FvuC q135q135 違反板規2板規3 我真的不懂他來 05/01 17:04
93F:→ Fujiwarano: 幹嘛的 感覺只是想來找我吵架 完全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 05/01 17:05
94F:→ Fujiwarano: 回文 然後感覺上只單純想來攻擊我激怒我回答別人問題 05/01 17:06
96F:→ Fujiwarano: 答辯:跟我主題有關的事項 我直接跟板主公開溝通 所以? 05/01 21:02
97F:→ Fujiwarano: 我站內信箱滿了無法寄信進出使用 請問ken90007如何使 05/01 21:03
98F:→ Fujiwarano: 用站內信? 05/01 21:03
99F:→ youngice: 樓上 其實有水球這種東西可以溝通 組規也接受 05/01 21:14
100F:推 ken90007: 你的信箱滿了所以??版規一就是完全禁止,這邊可不是 05/01 21:49
101F:→ ken90007: 組務版。 05/01 21:49
102F:→ Fujiwarano: 沒關係我自己刪文了 你沒被板主水桶前我不再PO文 05/01 21:58
104F:→ Jacky789012: 笑了,自己拿申訴版主當簽名檔愛炫耀,還怕人家講喔 05/02 01:15
105F:→ Jacky789012: ,說你不要造成版主困擾不能喔 05/02 01:1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223.136.71.237 臺灣), 05/03/2021 04: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