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LifePlan
標題[檢舉] CNY426W 非為申訴案之關係人而發言。
時間Wed Sep 16 21:57:11 2015
檢舉人:P55555
被檢舉人:CNY426W
看板板名:本板
檢舉訴求:如標題。
檢舉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L-N2qNp (L_LifePlan) [ptt.cc] Fw: [Examination] 看板 選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442410676.A.5F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496 m 2 9/16 P55555 轉 [Examination] 看板 選情報導
1F:推 CNY426W: 以民意凌駕法規命令之上 非法律所允許09/16 21:41
2F:→ CNY426W: 再且,諸多板友提出新板規不溯及既往原則,更何況你的新09/16 21:45
3F:→ CNY426W: 板規是偷修改 也並無公告 顯然是想替自己逃避上級對你09/16 21:45
4F:→ CNY426W: 的命令執行 甚至抵抗上級的命令採取的措施 非常可惡09/16 21:46
5F:推 CNY426W: 小組長建議P55555修改板規 但是P55555偷偷修改並未公告09/16 21:54
6F:→ CNY426W: 本人在推文中已說明09/16 21:54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CNY426W非為該案之申訴者(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違反組務之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442411834.A.985.html
7F:→ CNY426W: 我是廣義的當事人 因為你是否為板主 都關係到我使用該版 09/16 21:59
8F:→ CNY426W: 的權力,理當有權發言。 09/16 21:59
9F:推 GeminiMan: 僅申訴主文限制,相關證據未限制發言,檢舉案不成立。 09/16 22:01
※ P55555: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9/22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