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lleneee91 (燕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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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conk) 水桶問題
時間Wed Oct 8 20:32:43 2014
※ [本文轉錄自 ealleneee91 信箱]
作者: ealleneee91 (燕子飛)
標題: 水桶問題
時間: Tue Oct 7 10:37:57 2014
這只是你沒有遇到提出疑問的
你不能把公告視為版規
因為你版規裡面也沒有寫
''未訂的版規以公告代替''
<<當然你這樣寫也有問題,因為版規都要經過版友投票同意修改
你不用版規明訂反而用公告偷渡嚴厲處分
大多數人根本難以知道分身發文就要10年
在罰責你沒有明文把嚴厲懲處寫在規範裡就是站不住腳
確定不用改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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