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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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證據]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08
時間Tue Jul 15 10:39:53 2014
※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23:17:36 2014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376924633.A.8EE.html
: 早在此文中提過回應板友
: 推 ptt0219:打臉了~~ 08/19 23:09
: 推 shernway:XDDDDDDDD這看了就想桶 08/19 23:10
: → XC90:大家來聊聊今天的天氣和颱風吧 周末專技高考不知是否延期 QQ 08/19 23:11
: → michelle1986:自取其辱 08/19 23:12
: 推 pilibobo:想跟風也不是這樣吧XDDDDDDDDDDDD 08/19 23:16
: → pipi8224761:哈哈哈哈 08/19 23:17
: 推 XC90:板主你壞壞 打臉打這麼用力 考場驗證時都認不出來了 QQ 08/19 23:18
: 推 ManhattanNY:XD 08/19 23:20
: 推 snow21:真的是自取其辱 08/19 23:21
: 沒有要打臉的意思 只是覺得 板工這樣處理有什麼不對嗎?
: 反正有人檢討板工 算是板務的討論範圍 就讓大家公評看看板工有哪裡做不對的
: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5.13 (08/19 23:24)
: 既然該人要利用國考板公審本人 那本人為何不能答辯
1.該文涉及違規邊緣將個人恩怨於板面討論,但由於屬於討論板務,不宜刪除
如果你認為公審的行為涉及違規,應主動向本人檢舉,而非進行答辯。
2.無視板規規定,進行答辯外,還運用攻擊性字詞,顯然違規。
3.
您的主觀認為沒有打臉,是你的主觀認為,
您要怎麼想那是你心中所想,本人尊重亦無權干涉。
而本人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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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人的經驗,WeiShouBou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
針對於此,為執行板務普遍的現象,
本人認為板主應多詳加說明「何處違規、為什麼違規」,
而非以「打臉」的方式,去羞辱、去攻擊板友。
而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的情況,
本人亦不會以「信口雌黃」的言詞去攻擊板友。
建議貴端可以使用正面、正向、中性的言論進行討論,
而非使用攻擊性言詞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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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人我的主觀意思,您無法接受,當然是你的主觀認為,我當然尊重。
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罷,本人綜合現有證據和情況,在此認為
: 那我問了要用何成語輔助 你又舉不出來 這要如何當在制高點的審判者?
: 你都不知道了 那本人不就選擇萎縮至零 只能用這個中性成語了
: 難道要本人用「他滿嘴跑火車」「成天胡說八道」這些一般用語嗎?
「WeiShouBou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本人已經舉出來了。
: 那我的檢舉案呢?剛剛信裡不是有提檢舉
請附上,文章代碼、陳述違規事實、違反何項板規,
本人才有辦法知道你要檢舉什麼!
丟ID給我,就要本人查案,顯然有難度執行。
: 你這種判法已經是在硬拗了
本人尊重您的主觀認為,若無新事證或是新論述,可至組務申訴。
(小組長很不爽我,去申訴。對你來說,很有贏面的。說不一定馬上就拔我板主了)
: 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 07/11 18:34
: →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 看到時間點了嗎?
: 很明顯的 第二個推文還沒講完 他就自刪
: 你如何得知本人要講的後面什麼?你是要如何判斷?
: 我把它補上
: 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 氣很夠的路人跳出來講話 其實根本就是自己 真真假假 假假
: 真真的發文 誰知道這篇的真實性
依照現有的推文判斷,即構成違反板規的事實。
: 重覆一下你剛剛說的
: 根據本人的經驗,WeiShouBou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
: 針對於此,為執行板務普遍的現象,
: 剛剛說無法有效認知 現在又可以判斷?
: 我之前定的板規很簡單 構成要件該當 就處分
本人無法體會此段的意思想表達什麼!再請您詳細述敘
: 有誰文章特地會陳述自己分身本尊的字句?
: 你開分身投票被抓到那次嗎?
依照你的經驗,已有本人我為例子,
即可證明是有可能「在文章中特地陳述自己分身本尊的字句」!
就算沒有人會特地會說明自己分身本尊,
在國考板板規是禁止若發現有違規事實,應向板主檢舉,
以分身、本尊指稱他人即是該板規所規範的內容。
: 到底他違反了什麼規定?
: 本尊和分身觸犯了何條板規?站規?
上一段說明了,請認真仔細看一遍,不再重複敘述了。
: 你搞錯囉 我從頭到尾都在回應板友 剛剛我補上未完的推文 請參考
你是在回應,但是以違規「指稱他人分身、本尊的方式再回應」,
違規就以板規處理。
: 你是不是把上一段和這一段記錯了?
沒有記錯,因為是同樣的話,本人不想再重複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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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