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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20:44:47 2014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 時間: Mon Jul 14 19:10:09 2014 : :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徵求文 板規9. :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11:37 : 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 若板主不相信 可至資源回收區找到 : :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 您可以幫該人找到這篇備分 : 表示您亦能幫我找到原文 : 証明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 推文言論為信口雌黃 1. 請你舉出,該文章「 ◇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內容,哪一點有信口雌黃? 2. 貴端蓄意以推文的方式, 引述網址http://tinyurl.com/pcl46ug,對於該討論文章為不相干的事情, 顯然有不正當聯結的情形, 先是不正當聯結,然後再使用「信口雌黃」一詞攻擊WeiShouBou, 您並無針對該文章內容進行討論, 並企圖以不正當聯結的方式 + 使用攻擊性言詞,攻擊他人。
1F: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07/11 18:34
2F:→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07/11 18:34
3. : : : : (2)倘若WeiShouBou有信口雌黃的情形,貴端亦不該使用該詞為攻擊他人之用詞。 : 絕非攻擊他人之用詞 : 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不用「信口雌黃」成語形容 : 不知板主提議該用何種成語陳述呢? 根據本人的經驗,WeiShouBou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 針對於此,為執行板務普遍的現象, 本人認為板主應多詳加說明「何處違規、為什麼違規」, 而非以「打臉」的方式,去羞辱、去攻擊板友。 而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的情況, 本人亦不會以「信口雌黃」的言詞去攻擊板友。 建議貴端可以使用正面、正向、中性的言論進行討論, 而非使用攻擊性言詞進行討論。 : : : : (3)經WeiShouBou陳述,貴端行為已經讓其本人感到被攻擊 : 這是個人語文程度問題 信口雌黃 本人絕不是用於攻擊他人 : 而僅在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1)您的主觀意識,認為為「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本人無權評論亦尊重您的想法。 (2)然,本人接獲WeiShouBou檢舉,並表示依其主觀認為顯然遭受到攻擊,   因此此案,當然由第三公正人-管理板務之人進行判斷。 (3)經管理板之人檢視後,綜合兩主觀意見後,確認得確有攻擊的情況, 認為「信口雌黃」於此案中為「帶有攻擊性質的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 : : : (4)經本人綜合「信口雌黃之解釋、上述(1)、(2)、(3)點」來看, : : : : 您的推文「信口雌黃」一詞,確實足以構成攻擊他人之用。 : 綜上所述 信口雌黃 不是本人要用來攻擊他人之用 : 而是在質疑該人文章之可信度 而質疑並非板規所不許
3F: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07/11 18:34
4F:→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07/11 18:34
經檢視,推文內容並不帶有質疑口氣亦無「?」符號 此點,本人無法採納。 : : : : 3.結論: : : :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結論: 維持原決定並且顯然無共識,建議貴端可以至組務申訴。 : : : : : : : (十)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 : :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 : 板規: : :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 違規事實: :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結論: : : : 若認為有違規應向板主檢舉,而非以分身指稱他人造成糾紛,MJdavid送水桶30D。 : : : ------------------------------------------------------------------------------ : : : 推 goshfju:我記得MJ以前當板主時蠻正常的阿 為何會.. 07/13 13:03 : : : → nf7689:又不是考上了XDDD 還有這等閒工夫在這邊戰 07/13 13:12 : : : 推 pushfish:原:侵權行為(人格權) 網友:與有過失,損益相抵。請 07/13 13:45 : : : → pushfish:問法官的如何裁處? 07/13 13:45 :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 MJdavid:剛剛打了三次打電話 都沒人接 原PO看到這篇推文 不是邀請 07/13 13:53 : : : → MJdavid:我嗎? 怎麼不接電話 有空的話 打個電話過來 我是有來電顯 07/13 13:53 : : : → MJdavid:示的 0911開頭 07/13 13:53 : : : 推 winnieisapig:我也要去+1 時間地點? 07/13 13:55 : : : 推 MJdavid:時間地點不知道 因為沒人接 07/13 13:57 : : : → Searle:goshfju你確定嗎 0.0 07/13 20:19 : : : → goshfju:真的阿XD 07/13 22:28 : : : ============================================================================== : : : 很明顯的 本人推文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 : : : 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 與該板規構成要件有違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 : : : : : (二) : : : : : : 1.是很明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但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 : :  回應板友goshfju和回應A、回應B、回應C君,均為相同的違規事實。 : 怎麼會有「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結論呢 : 今天我受傷到公司 同事問我為何受傷了 : 我回答 我被狗咬了 或是 我被車撞了 : 這樣就是我在跟狗 跟撞我的駕駛起爭執嗎? : : 本人無檢舉該人的意思呀 本板不是保障分身的發言權利嗎? : 本人亦無覺得有違反板規之嫌 : 該人能提出質疑 為何本人不能提出駁証? (1)對象是誰在所不問,板規規定的是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及違反板規並不會視對象與否,去決定到底您有沒有違規。 (2)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參酌原文「[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WeiShouBou 並無陳述其分身、本尊的字句。 貴端推文表示「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足以讓板友認為WeiShouBou違反「多重帳號規定」, 當初制訂該板規的道理是如此,因為判斷有無違反板規為板主權限, 後來發現「有特定板友」喜歡於推文或回文去判斷違規與否, 所以才增訂該板規。 而您的陳述語句和方式就是該板規所規範的範圍內。 白話文: 你如果沒有要攻擊WeiShouBou分身或是違規,你沒事幹嘛說他有分身和本尊? 結論: (1)維持原決定。 (2)顯然無共識,建議貴端可以至組務申訴。 : : : : : 因此您的推文行為顯然違反版規規定 : :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如上所述 絕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而是在回應板友疑問 經檢視,推文內容並不帶有質疑口氣亦無「?」符號 此點,本人無法採納。 : : : : 3.補充證據 : : : : 根據貴端於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 : 經檢視貴端確實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互為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 因此於推文中,列舉兩篇網址,為攻擊其為分身的行為,茲佐證。 : : : : ●27494 7/12 MJdavid □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持續以站內信騷擾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JEKbi (Violation) [ptt.cc]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05170580.A.9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 : 站內信騷擾處理 為站務所轄 非板務所轄 : 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有哪一篇是國考板的發文及推文? : 還是說本在推文板友goshfju用到了Violation証據中提到的事? : 難道板主認為yyzomyga422和WeiShouBou在國考板上文章是在攻擊本人 : 那就請板主主動處理 若不方便處理 需有人檢舉 本人現在就提出檢舉 僅為補充證據而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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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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