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
看板L_LifePlan
標題[證據]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06
時間Tue Jul 15 10:38:26 2014
※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20:44:47 2014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 時間: Mon Jul 14 19:10:09 2014
:
: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徵求文 板規9.
: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11:37
: 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 若板主不相信 可至資源回收區找到
:
: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 您可以幫該人找到這篇備分
: 表示您亦能幫我找到原文
: 証明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 推文言論為信口雌黃
1.
請你舉出,該文章「 ◇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內容,哪一點有信口雌黃?
2.
貴端蓄意以推文的方式,
引述網址
http://tinyurl.com/pcl46ug,對於該討論文章為不相干的事情,
顯然有不正當聯結的情形,
先是不正當聯結,然後再使用「信口雌黃」一詞攻擊WeiShouBou,
您並無針對該文章內容進行討論,
並企圖以不正當聯結的方式 + 使用攻擊性言詞,攻擊他人。
2F:→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07/11 18:34
3.
: :
: : (2)倘若WeiShouBou有信口雌黃的情形,貴端亦不該使用該詞為攻擊他人之用詞。
: 絕非攻擊他人之用詞
: 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不用「信口雌黃」成語形容
: 不知板主提議該用何種成語陳述呢?
根據本人的經驗,WeiShouBou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
針對於此,為執行板務普遍的現象,
本人認為板主應多詳加說明「何處違規、為什麼違規」,
而非以「打臉」的方式,去羞辱、去攻擊板友。
而對於本身遭受水桶的處罰並無法有效認知的情況,
本人亦不會以「信口雌黃」的言詞去攻擊板友。
建議貴端可以使用正面、正向、中性的言論進行討論,
而非使用攻擊性言詞進行討論。
: :
: : (3)經WeiShouBou陳述,貴端行為已經讓其本人感到被攻擊
: 這是個人語文程度問題 信口雌黃 本人絕不是用於攻擊他人
: 而僅在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1)您的主觀意識,認為為「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本人無權評論亦尊重您的想法。
(2)然,本人接獲WeiShouBou檢舉,並表示依其主觀認為顯然遭受到攻擊,
因此此案,當然由第三公正人-管理板務之人進行判斷。
(3)經管理板之人檢視後,綜合兩主觀意見後,確認得確有攻擊的情況,
認為「信口雌黃」於此案中為「帶有攻擊性質的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 :
: : (4)經本人綜合「信口雌黃之解釋、上述(1)、(2)、(3)點」來看,
: :
: : 您的推文「信口雌黃」一詞,確實足以構成攻擊他人之用。
: 綜上所述 信口雌黃 不是本人要用來攻擊他人之用
: 而是在質疑該人文章之可信度 而質疑並非板規所不許
4F:→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07/11 18:34
經檢視,推文內容並不帶有質疑口氣亦無「?」符號
此點,本人無法採納。
: :
: : 3.結論:
: :
: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結論:
維持原決定並且顯然無共識,建議貴端可以至組務申訴。
: :
: :
: : : (十)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 : :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 : 板規:
: :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 違規事實:
: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結論:
: : : 若認為有違規應向板主檢舉,而非以分身指稱他人造成糾紛,MJdavid送水桶30D。
: : : ------------------------------------------------------------------------------
: : : 推 goshfju:我記得MJ以前當板主時蠻正常的阿 為何會.. 07/13 13:03
: : : → nf7689:又不是考上了XDDD 還有這等閒工夫在這邊戰 07/13 13:12
: : : 推 pushfish:原:侵權行為(人格權) 網友:與有過失,損益相抵。請 07/13 13:45
: : : → pushfish:問法官的如何裁處? 07/13 13:45
: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 MJdavid:剛剛打了三次打電話 都沒人接 原PO看到這篇推文 不是邀請 07/13 13:53
: : : → MJdavid:我嗎? 怎麼不接電話 有空的話 打個電話過來 我是有來電顯 07/13 13:53
: : : → MJdavid:示的 0911開頭 07/13 13:53
: : : 推 winnieisapig:我也要去+1 時間地點? 07/13 13:55
: : : 推 MJdavid:時間地點不知道 因為沒人接 07/13 13:57
: : : → Searle:goshfju你確定嗎 0.0 07/13 20:19
: : : → goshfju:真的阿XD 07/13 22:28
: : : ==============================================================================
: : : 很明顯的 本人推文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
: : : 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 與該板規構成要件有違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 :
: :
: : (二)
: :
: :
: : 1.是很明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但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
: : 回應板友goshfju和回應A、回應B、回應C君,均為相同的違規事實。
: 怎麼會有「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結論呢
: 今天我受傷到公司 同事問我為何受傷了
: 我回答 我被狗咬了 或是 我被車撞了
: 這樣就是我在跟狗 跟撞我的駕駛起爭執嗎?
:
: 本人無檢舉該人的意思呀 本板不是保障分身的發言權利嗎?
: 本人亦無覺得有違反板規之嫌
: 該人能提出質疑 為何本人不能提出駁証?
(1)對象是誰在所不問,板規規定的是違規行為,
違規行為及違反板規並不會視對象與否,去決定到底您有沒有違規。
(2)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參酌原文「[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WeiShouBou 並無陳述其分身、本尊的字句。
貴端推文表示「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足以讓板友認為WeiShouBou違反「多重帳號規定」,
當初制訂該板規的道理是如此,因為判斷有無違反板規為板主權限,
後來發現「有特定板友」喜歡於推文或回文去判斷違規與否,
所以才增訂該板規。
而您的陳述語句和方式就是該板規所規範的範圍內。
白話文:
你如果沒有要攻擊WeiShouBou分身或是違規,你沒事幹嘛說他有分身和本尊?
結論:
(1)維持原決定。
(2)顯然無共識,建議貴端可以至組務申訴。
:
: :
: : 因此您的推文行為顯然違反版規規定
: :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如上所述 絕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而是在回應板友疑問
經檢視,推文內容並不帶有質疑口氣亦無「?」符號
此點,本人無法採納。
: :
: : 3.補充證據
: :
: : 根據貴端於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 : 經檢視貴端確實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互為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 因此於推文中,列舉兩篇網址,為攻擊其為分身的行為,茲佐證。
: :
: : ●27494 7/12 MJdavid □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持續以站內信騷擾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JEKbi (Violation) [ptt.cc]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05170580.A.96C.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
: 站內信騷擾處理 為站務所轄 非板務所轄
: 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有哪一篇是國考板的發文及推文?
: 還是說本在推文板友goshfju用到了Violation証據中提到的事?
: 難道板主認為yyzomyga422和WeiShouBou在國考板上文章是在攻擊本人
: 那就請板主主動處理 若不方便處理 需有人檢舉 本人現在就提出檢舉
僅為補充證據而已。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1.245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255.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15.1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