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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19:10:09 2014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 : : 2.違規事實 : : : 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 07/11 18:34 : →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 : : (1) : http://tinyurl.com/pcl46ug <~該連結為你自己整理的資料, : : 尚不知有何用意,更無法證明WeiShouBou該文章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1F:推 WeiShouBou:之前高考我也是莫名被刪文+水桶 但考試在即才沒去反08/19 22:55
^^^^^^^^^^^^^^^^ 根據資源回收桶的資訊 閣下高考前的發文 7/05 二篇 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普考財稅閒聊 時間 Fri Jul 5 18:13:42 2013 ─────────────────────────────────────── 大家來聊聊今天的稅法和會計吧 -- Sent from my Andro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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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2.218.222
2F:推 roy147yo:說真的會計不算難...但計算50[分裡面非常需要判斷07/05 18:21
3F:→ roy147yo:毛利法火災存貨那題是"課本"習題 可惜只有10分XD07/05 18:22
4F:推 ffs:稅法難到爆炸阿07/05 18:24
5F:推 whenyouregon:剛看了一下題目,感覺那題計算頗狠的,哈哈07/05 18:25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一行文 板規7.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34:45 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徵求勇者公佈普考財稅解答 時間 Fri Jul 5 18:07:09 2013 ─────────────────────────────────────── 如題 有人要公佈自己的稅法會計選擇題解答否?你不公佈我要公佈囉~如果我公佈答 案妳們肯定會看的很挫折 -- Sent from my Andro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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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allmeDad:何必呢?07/05 18:08
7F:→ grandoph:莫再提07/05 18:11
※ 刪除原因: (已被MJ刪除) <WeiShouBou> 徵求文 板規9. ※ Deleted by: MJdavid (118.233.255.13) 07/05/2013 18:11:37 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若板主不相信 可至資源回收區找到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您可以幫該人找到這篇備分 表示您亦能幫我找到原文 証明該人並非莫名被水桶 於板規有據 推文言論為信口雌黃 : : (2)倘若WeiShouBou有信口雌黃的情形,貴端亦不該使用該詞為攻擊他人之用詞。 絕非攻擊他人之用詞 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不用「信口雌黃」成語形容 不知板主提議該用何種成語陳述呢? : : (3)經WeiShouBou陳述,貴端行為已經讓其本人感到被攻擊 這是個人語文程度問題 信口雌黃 本人絕不是用於攻擊他人 而僅在陳述事實輔助之成語 : : (4)經本人綜合「信口雌黃之解釋、上述(1)、(2)、(3)點」來看, : : 您的推文「信口雌黃」一詞,確實足以構成攻擊他人之用。 綜上所述 信口雌黃 不是本人要用來攻擊他人之用 而是在質疑該人文章之可信度 而質疑並非板規所不許 : : 3.結論: :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 : : : (十) : :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 板規: :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違規事實: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結論: : : 若認為有違規應向板主檢舉,而非以分身指稱他人造成糾紛,MJdavid送水桶30D。 : : ------------------------------------------------------------------------------ : : 推 goshfju:我記得MJ以前當板主時蠻正常的阿 為何會.. 07/13 13:03 : : → nf7689:又不是考上了XDDD 還有這等閒工夫在這邊戰 07/13 13:12 : : 推 pushfish:原:侵權行為(人格權) 網友:與有過失,損益相抵。請 07/13 13:45 : : → pushfish:問法官的如何裁處? 07/13 13:45 :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 MJdavid:剛剛打了三次打電話 都沒人接 原PO看到這篇推文 不是邀請 07/13 13:53 : : → MJdavid:我嗎? 怎麼不接電話 有空的話 打個電話過來 我是有來電顯 07/13 13:53 : : → MJdavid:示的 0911開頭 07/13 13:53 : : 推 winnieisapig:我也要去+1 時間地點? 07/13 13:55 : : 推 MJdavid:時間地點不知道 因為沒人接 07/13 13:57 : : → Searle:goshfju你確定嗎 0.0 07/13 20:19 : : → goshfju:真的阿XD 07/13 22:28 : : ============================================================================== : : 很明顯的 本人推文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 : : 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 與該板規構成要件有違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 : : (二) : : : 1.是很明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但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 :  回應板友goshfju和回應A、回應B、回應C君,均為相同的違規事實。 怎麼會有「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結論呢 今天我受傷到公司 同事問我為何受傷了 我回答 我被狗咬了 或是 我被車撞了 這樣就是我在跟狗 跟撞我的駕駛起爭執嗎? : : 2. : : http://tinyurl.com/n3huh4c <~yyzomyga422 的文章 : : http://tinyurl.com/pcl46ug <~您的文章,但內容為討論 WeiShouBou : : : 參酌貴端的用詞「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 足以說明您再指稱 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若貴端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有違反板規之嫌疑, : 應主動向本人檢舉,而非以推文的方式列舉出兩篇縮網址, : 而本人也確實未接獲您的檢舉。 本人無檢舉該人的意思呀 本板不是保障分身的發言權利嗎? 本人亦無覺得有違反板規之嫌 該人能提出質疑 為何本人不能提出駁証? : : 因此您的推文行為顯然違反版規規定 :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如上所述 絕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而是在回應板友疑問 : : 3.補充證據 : : 根據貴端於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 經檢視貴端確實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互為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 因此於推文中,列舉兩篇網址,為攻擊其為分身的行為,茲佐證。 : : ●27494 7/12 MJdavid □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持續以站內信騷擾 : ┌─────────────────────────────────────┐ : │ 文章代碼(AID): #1JmJEKbi (Violation) [ptt.cc]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05170580.A.96C.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站內信騷擾處理 為站務所轄 非板務所轄 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有哪一篇是國考板的發文及推文? 還是說本在推文板友goshfju用到了Violation証據中提到的事? 難道板主認為yyzomyga422和WeiShouBou在國考板上文章是在攻擊本人 那就請板主主動處理 若不方便處理 需有人檢舉 本人現在就提出檢舉 : 4. : 結論: :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綜上所述 請撤銷水桶30D判決 : : : : (三)總結: : : 1. : 維持水桶60日的決定,不予以改變。 : 2. : 貴端可接獲本人信件後, : 復加說明並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和論述證明未違規亦或進行申訴程序。 : : --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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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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