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
看板L_LifePlan
標題[證據] 國考板板主P55555不當判決-04
時間Tue Jul 15 10:37:44 2014
※ [本文轉錄自 MJdavid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Mon Jul 14 17:46:26 2014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板規:
: 4.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刪除。
: 違規事實:
: 推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 07/11 18:34
: →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 結論:
: MJdavid「說話信口雌黃」一詞,顯然為攻擊他人之用,送水桶30D。
: 根據教育部辭典 其義如下
: http://tinyurl.com/k723w28
: 旨在輔助陳述事件
: 且http://tinyurl.com/pcl46ug內文章足以証明
: ------------------------------------------------------------------------------
: 補充證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 1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並攻擊本人說話總是信口雌黃
: 酸言攻擊本人之前發文討論我老爸每天都在17:30準時到家
: 以及老母會寫高考民法考卷
: 一定都是謊話
: ------------------------------------------------------------------------------
: 本人有站內信備分 此人文章自述為虛
: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 ==============================================================================
(ㄧ)
http://ppt.cc/tmF4
1. 信口雌黃
注音一式 ㄒ|ㄣˋ ㄎㄡˇ ㄘ ㄏㄨㄤˊ
漢語拼音 x n k u c hu n 注音二式 sh n k u ts hu
ng
相似詞 天花亂墜、口不擇言、胡說八道、胡言亂語、信口開河、一簧兩舌、言三語四
相反詞 三緘其口、一言為定
比喻不顧事情真相,隨意批評。見「口中雌黃」條。如:「由於他信口雌黃,造成大家對
老李的誤解。」
1.原文內容
作者 WeiShouBou (狗賊韋小鴇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閒聊] 高考財稅行政求神問卜
時間 Fri Jul 11 12:14:38 2014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考完到現在第四天了
因為考得不上不下
也沒有264榜首般的選擇題分數
所以想請高考財稅得板大們幫小弟我分析一下
有人問我為什麼要分析這些呢?
會上就是會上不上就是不上
當然有關係了
知道自己的落點
才能確定接下來是否要去找工作
以及找哪一種工作
以下是小弟我的各科狀況表
選 申
國 14 公文:格式無誤 作文:第四面中間
共 58
會 22 20
民 42 申1:優先承購權區別有寫出來,但債權效力物權效力放錯邊
申2:有強調無先訴抗辯權,以及債權不消滅移轉丙承受兩件事
財 36 申1:(一)將工資與基本所得影響分開兩張圖畫
(二)預算線平行上移和下移
分析應該是沒有錯誤,惟擔心答非所問
申2:寫土增稅+所得稅+證所稅,應該是幾乎一字不漏的配法條完整默出來了
經 40 申1:只答對(一)(三),(四)胡亂寫了一大堆
申2:(一)(二)(三)正確,(四)斜率計算正確,選擇平坦者,解釋隨便寫。
租 38 申1:配法條完整作答,解答與補習班蠻類似
申2:配法條完整作答,解答與補習班蠻類似
稅 48 申1:配法條完整作答,與補習班類似
申2:未寫出12之1實質課稅。通篇僅強調避稅與漏稅差異在於是否違法,
以及有無違反道德,稽徵機關得否開罰或是僅能道德規勸
----------------------------------------------------------------
總結:
選:226
國:14
共:58
申論未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79.20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052080.A.315.html
推 wchang14:看了你的申論我覺得我才需要求神問卜orz 07/11 12:38
→ wchang14:感覺沒什麼可挑剔的啊~~這次考這麼難申論還寫這樣很厲害 07/11 12:39
推 yyzomyga422:民法債權效力物權效力反了恐怕是一大刀 07/11 12:45
→ yyzomyga422:比較利益絕對利益15分沒出來 也是一大刀 但會計不錯 07/11 12:45
→ chaichai:早知經濟第二大題第四小題,我應該文字寫寫,也能拿點分 07/11 12:55
→ shernway:乖乖唸書 07/11 13:25
推 boydogboy:申論上了啦!!!! 07/11 13:25
推 hatj:跟我分數差不多,有機會阿,而且已經讀很熟了,我會繼續全職 07/11 13:45
→ WeiShouBou:樓上是說全職工作 ?還是全職考生? 07/11 13:55
→ hatj:全職考生 07/11 13:59
推 upanddown:我覺得你會上!套句周群倫講的,那種神人,自動保留一個 07/11 14:06
→ upanddown:名額給他....。你會上!因為你的分數沒上,那我就沒望了! 07/11 14:07
→ upanddown:綜上所述:WeiShouBou會上。 ^^ 07/11 14:08
→ upanddown:(ps:我覺得你申論應該會蠻高分的,名次會出現在第一頁) 07/11 14:14
※ 編輯: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4:22:03
→ pushfish:你跟我寫得差不多 覺得會上 別想太多。若沒上也差沒幾分 07/11 14:59
→ pushfish:,地特加把勁一定上~ 07/11 14:59
→ GigiBuffon:選擇這樣今年算中上以上了吧 申論聽你分析 應該是輾平 07/11 15:14
→ GigiBuffon:其他考生的LEVEL 綜合起來應該會上吧 07/11 15:15
→ pushfish:比起金保與經建的錄取人數跟考題活度 雖輸給會計 但還是 07/11 16:15
→ pushfish:允許犯錯的 相信自己的實力與努力~ 07/11 16:15
推 terence11:考這樣的分數中上了,應該會上~~~!!! 07/11 16:21
→ Crazyloveyou:11月份可以去考記帳士 找會計相關的工作 07/11 17:30
→ opas1216:中後段吧...應該分到北部 07/11 18:00
噓 saladin2000:...... 07/11 18:01
推 MJdavid:原來你是yyzomyga422的分身喲 難怪了 故意寫這種文是你的 07/11 18:10
→ MJdavid:興趣嗎? 07/11 18:10
→ MJdavid:令堂不是超強的 可以問看看呀 07/11 18:11
→ shernway:ip一樣欸 MJ怎麼發現的@@ 07/11 18:12
推 lexus0000:M大英明 07/11 18:13
推 MJdavid:類科一樣 發文都發這種有多強的 想不到一查IP 就中了 07/11 18:14
→ shernway:我只是覺得他花太多時間在沒什麼意義的討論上 07/11 18:15
→ WeiShouBou:呵 那又怎樣 MJ礙著你嗎?自己版主當的四不像,就開始清 07/11 18:29
→ WeiShouBou:算批評過你的人?國考板就是有你這種萬年酸民 07/11 18:30
→ WeiShouBou:考完才沒人願意說話,阻礙訊息流通> 07/11 18:30
→ WeiShouBou:你發現了阿不就好聰明好棒棒,連我老母你都拿進來酸 07/11 18:30
→ WeiShouBou:都已經在一片批評聲浪中下台了,就好好專心準備你的國 07/11 18:32
→ WeiShouBou:考吧,別再一天到晚找事端批評新版主與板眾 07/11 18:32
推 MJdavid:
http://tinyurl.com/pcl46ug 說話信口雌黃 不負任 誰知道 07/11 18:34
→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 Deleted by: WeiShouBou (122.118.79.209) 07/11/2014 18:34:53
2.違規事實
2F:→ MJdavid:你說真的假的 人家想求証 各種理由你都編的出來 還一付義 07/11 18:34
(1)
http://tinyurl.com/pcl46ug <~該連結為你自己整理的資料,
尚不知有何用意,更無法證明WeiShouBou該文章有信口雌黃的情形。
(2)倘若WeiShouBou有信口雌黃的情形,貴端亦不該使用該詞為攻擊他人之用詞。
(3)經WeiShouBou陳述,貴端行為已經讓其本人感到被攻擊
(4)經本人綜合「信口雌黃之解釋、上述(1)、(2)、(3)點」來看,
您的推文「信口雌黃」一詞,確實足以構成攻擊他人之用。
3.結論: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 (十)
: ┌─────────────────────────────────────┐
: │ 文章代碼(AID): #1JmKtAfv (Examination) [ptt.cc]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405177290.A.A79.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64 Ptt幣 │
: └─────────────────────────────────────┘
: ●26783 44 7/12 WeiShouBou □ [閒聊] 最近國考板上的酸人歪風
: 板規:
: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違規事實: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結論:
: 若認為有違規應向板主檢舉,而非以分身指稱他人造成糾紛,MJdavid送水桶30D。
: ------------------------------------------------------------------------------
: 推 goshfju:我記得MJ以前當板主時蠻正常的阿 為何會.. 07/13 13:03
: → nf7689:又不是考上了XDDD 還有這等閒工夫在這邊戰 07/13 13:12
: 推 pushfish:原:侵權行為(人格權) 網友:與有過失,損益相抵。請 07/13 13:45
: → pushfish:問法官的如何裁處? 07/13 13:45
: 推 MJdavid:我是很正常呀 但是看看http://tinyurl.com/n3huh4c 跟 07/13 13:51
: → MJdavid:http://tinyurl.com/pcl46ug 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07/13 13:52
: → MJdavid:剛剛打了三次打電話 都沒人接 原PO看到這篇推文 不是邀請 07/13 13:53
: → MJdavid:我嗎? 怎麼不接電話 有空的話 打個電話過來 我是有來電顯 07/13 13:53
: → MJdavid:示的 0911開頭 07/13 13:53
: 推 winnieisapig:我也要去+1 時間地點? 07/13 13:55
: 推 MJdavid:時間地點不知道 因為沒人接 07/13 13:57
: → Searle:goshfju你確定嗎 0.0 07/13 20:19
: → goshfju:真的阿XD 07/13 22:28
: ==============================================================================
: 很明顯的 本人推文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
: 非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 與該板規構成要件有違 請撤銷此案水桶30D
(二)
1.是很明顯在回應板友goshfju的提問,但回應誰均與構成違規事實無關,
回應板友goshfju和回應A、回應B、回應C君,均為相同的違規事實。
2.
http://tinyurl.com/n3huh4c <~yyzomyga422 的文章
http://tinyurl.com/pcl46ug <~您的文章,但內容為討論 WeiShouBou
參酌貴端的用詞「這二篇分身本尊還一搭一唱」,
足以說明您再指稱 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若貴端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有違反板規之嫌疑,
應主動向本人檢舉,而非以推文的方式列舉出兩篇縮網址,
而本人也確實未接獲您的檢舉。
因此您的推文行為顯然違反版規規定
「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推文與違規者言詞爭執。」
3.補充證據
根據貴端於Violation提出之檢舉,
經檢視貴端確實認為yyzomyga422 和 WeiShouBou 互為為本尊和分身的關係,
因此於推文中,列舉兩篇網址,為攻擊其為分身的行為,茲佐證。
●27494 7/12 MJdavid □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持續以站內信騷擾
┌─────────────────────────────────────┐
│ 文章代碼(AID):
#1JmJEKbi (Violation) [ptt.cc] [檢舉] WeiShouBou 及其分身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Violation/M.1405170580.A.9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4.
結論:
維持原判決水桶30D不予以撤銷。
(三)總結:
1.
維持水桶60日的決定,不予以改變。
2.
貴端可接獲本人信件後,
復加說明並提出更有利的證據和論述證明未違規亦或進行申訴程序。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目所見,不知凡幾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21.24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Jdavid (118.233.255.13), 07/15/2014 10: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