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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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NathanQ) Re: [公告] 國考版保留贈送文,歡迎繼續利用
時間Tue Jan 7 00:08:12 2014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國考版保留贈送文,歡迎繼續利用
時間: Mon Oct 14 08:06:37 2013
本人公告,遵行板規所訂立
贈送文非國考版討論範圍和主旨
已經確認的事情,需要再次跟你討論嗎?
1.第一點,你對於國考板板規認識不清,對於版友無理的要求,視為合理
2.本人公告文,僅為宣導,並無任何強制作為,亦無改於現狀,
你未經與本人溝通,私立發布公告,故意誤導版友,我改變了現狀,蓄意抹黑我
3.根據之前的紀錄,你只整理,無意管理版務
如果你現在告訴我,你想要管理版務,那請先熟讀板規並認真執行之,謝謝
4.另外,確定於板規的事情,我認為不需要跟你討論,才能做事
你發布的公告,已經違反板規所規範,討論非國考版事務
請刪文並發文澄清,道歉。
※ 引述《NathanQ (nathan)》之銘言:
: 您好:
: 因為你未與我討論過這件事情,我不確定我的意見是否毫無重要
: 且當我看到公告以後甚感不妥,原因來自於文章觀感只部分屬建議,
: 實為未來執行政策之宣導前文。
: 屆時擔心您自行決定如此作為,我也先行公告讓版眾安心
: 如有冒犯甚感抱歉。
: 您在意的未討論就自行公告這件事情也同是我在意的,希望您將心比心,謝謝。
: NathanQ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本來就沒有更動 只是宣導前往正確版面
: : 我不懂你發這個公告的意思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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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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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22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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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220.143.229.30), 時間: 01/07/2014 0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