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david (我剛出社會)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訴] pognini 惡意阻斷溝通 其理由自身亦違反
時間Wed Dec 12 21:54:53 2012
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被其列入擋信名單,無法溝通。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
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無
(b)判決內容:列入擋信名單
四.不服理由︰
1.國考板近日有板友反應,某些專發廣告之id被其發現,(附於証據附件003-01
、02、03、04四件)。申訴人為補充說明使用者kai000為專發廣告之id供板主
參考,表示該id之文章(附於証據附件003-05)只是偽裝,實則為廣告之用,
卻被板主列入擋信名單(証據附件003-06、07),阻斷溝通管道。
2.依據証據附件003-06其所言理由:「1. 你檢舉常不附說明,直接丟文章過來」
自身亦有未附說明直接以回文方式發文於板面(証據附件003-08);又依據証
據附件003-06所言:「綜上,顯有浮濫檢舉之嫌,板務不願向站方告發害你受
罰(大量無意義信件)故列入擋信名單,日後檢舉請洽置底專區,板務會秉公處
理,謝謝。」。轉錄文章至板主信箱,可真實呈現未修改及造假之証據,若申
訴人真為違規,可依站規檢舉,申訴人亦會提出反駁理由,而非惡意阻斷溝通
管。國考板板主此行為,請組長列入該板主觀察期參考。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除証據附件003-07外 隨後附於組務板面
証據附件003-07:
http://tinyurl.com/bgpwwtc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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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1F:→ pognini:板上有檢舉專區,要檢舉可以公開檢舉,讓大家檢驗是否為 12/13 08:42
2F:→ pognini:誣控濫告,並沒有阻斷你針對板務提供意見的管道 12/13 08:43
信件轉錄是保全証據的最好方法 再者台端提到「板上有檢舉專區,要檢舉可以公開檢舉
,讓大家檢驗是否為誣控濫告,並沒有阻斷你針對板務提供意見的管道」 請問在國考板
#1GhSj5hI (Examination)內容截錄於下:
1. MJdavid、LuEggs與howhow72在檢舉專區發表無關推文,
違反公告禁止事項,干擾看板秩序,依板規5-2視同鬧板
。
MJdavid、LuEggs 非惡意違規,故從輕處分,予以警告。
howhow72屢在本板發表無關主旨之推文,蓄意鬧板滋事,
不經警告水桶一個月。
我與LuEggs於該篇檢舉專區所提內容截錄於下:
『
3F:推 MJdavid:罪刑法定主義 板規無伸手文相關規定 為何要檢舉?11/20 19:36
4F:→ LuEggs:檢舉只是讓板主管理更輕鬆 因為板友會幫忙檢舉違規11/20 23:48
5F:→ LuEggs:這樣就可以省下時間去一篇一篇檢察 兩位板主就不必設檢舉11/20 23:48
6F:→ LuEggs:這篇代表現任板主不需要第二位板主監督11/20 23:49
』
我推文內容有何與板務無關?雖台端言非惡意違規 但還是違規 請問誰還敢檢舉區針對
板務提供意見?
若照
#1GhSj5hI (Examination)公告所言違規 那檢舉區就不可討論板務
若照台端在此篇推文所言檢舉區可討論板務 那對本人之警告屬非法處分
7F:→ pognini:最後真心建議你 12/13 08:43
8F:→ pognini:多念點書,不然去找份工作,不要一天到晚在PTT以檢舉他人 12/13 08:44
9F:→ pognini:違規為樂 12/13 08:44
10F:→ pognini:30幾歲的人,還只能在虛擬世界滿足虛榮心,還是以惹人厭的 12/13 08:46
11F:→ pognini:方式,是否該回頭認真檢討自己,真的要這樣活一輩子嗎? 12/13 08:47
請將組長將這幾句話列入板主觀察期間與使用者互動言行參考 申訴人提申訴照足組務規
定 完全未有言不及義的討論他人私領域 可請組長明鑑
12F:→ pognini:你願意的話,我可以把信箱中板友對你的惡評PO板,要嗎? 12/13 08:48
不要問我要不要 要先問站規、組規是否可行 若信箱中對我惡評的板友同意不將id馬賽克
處理且願意為自己言行負責 而站規、組規可行的話 我個人對台端PO不PO板沒意見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3 12:56)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3 12:57)
13F:推 pognini:檢舉請到專區,板務請發文討論,這樣很難懂嗎? 12/14 02:02
台端的板規真的很難懂 「板務」一詞已被台端僭越 在台端在板規中提到24次「板務」
其中2次申訴人看得懂係指真實的板務 有20次變成板主的代稱 另外2次「對板務爭議
請依循板規或站規解決」、「對板務議題爭論不休會影響板友使用權利,如認為板務
違法違規,請依法提告或向站方申訴」 請問這2次的板務是指台端個人?還是板務原
本之意?
再者,本人說過「信件轉錄是保全証據的最好方法」不易為他人修改假造,也就是組
務板為何要求把証據採用轉錄的方式。若推文能承現証據的原始性,本人實在不會操
作這項功能,問過 PTT小天使他也不會,能否請台端在此篇示範一次用推文的方式,
把一篇文章「如實」的(包含色碼)展現出來。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4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