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A56 (國考板大司馬)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請] 申請解釋本板#1GWeul1v推文
時間Thu Oct 25 00:32:16 2012
┌─────────────────────────────────────┐
│ 文章代碼(AID):
#1GWeul1v (L_LifePlan) [ptt.cc] [申訴] Examination板pogni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50733359.A.07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F:→ GeminiMan:且板主 pognini 業已解除水桶,故不再受理。10/24 19:49
請說明:
若只要解除水桶即不予以受理,是否意味板主得任意水桶人?當被申訴時,只要小組長
未作出決定前解除水桶便不受審查?
若然,以本組小組長處理案件的「效率」,只要水桶得法,恐怕無任何申訴案可以進入
審查程序。
本人遭水桶,發言權確實一度遭剝奪。我申訴的是板主任意剝奪他人發言權利,水桶是
否已解除要非所問。小組長迂迴問題其心可議。攬大權者卻不欲擔大任,何不掛冠而去??
--
本人從未在課堂說明「點名列入成績計算」。
該生卻為了讓其所想要的成績有其合理性,強加入的成績計算方式,試問若真有,
請問該生,本人曾說過點名如何計分嗎?當時全班有多人上課,人證具在!
在東華大學的成績資料庫中已查出本人當時給該生的成績為40分。
並非該生一再強調「係臨時編織而成」。
~節錄自《陳老師的血淚告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60.220
※ 編輯: RankA56 來自: 124.12.60.220 (10/25 00:36)
2F:推 GeminiMan:板主與使用者溝通後,即判定使用者說法有理,予以解除 10/25 00:41
3F:→ GeminiMan:水桶處分,故組務不再另做裁決。 10/25 00:41
4F:→ RankA56:但他不是認為我有理才解除的耶 10/25 00:43
5F:→ GeminiMan:[申請] 文章類別為板主申請公務使用。 10/25 00:45
6F:→ RankA56:組規沒寫 預設標題內容也沒說明~~前面也有人一直用 10/25 00:46
8F:→ RankA56:已改 10/25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