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申請] 申請解釋
時間Wed Oct 24 23:25:40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看板: L_LifePlan
標題: Re: [申請] 申請解釋
時間: Wed Oct 24 22:57:40 2012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標題: [申請] 申請解釋
: 時間: Wed Oct 24 21:21:5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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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 │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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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 GeminiMan群組長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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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你的見解,P55555因為發文討論板務被水桶,不用撤銷
你所討論的板務,係針對板務規定補習優惠券一律置底,此舉
符合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且有國考版歷來投票紀錄為憑,殆無疑
義。為避免爭論不休,援例公告結案,並鎖文禁止討論,公告也
明文規定:
鎖文後,對此議題若不依程序提罷免,讓爭議訴諸民
意決定,而再度爭論者,將視為鬧板。依臨時板規為劣
退,有違板務政見,故初犯改以水桶1 個月,再犯水桶
3~6個月。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350681723.A.A8F.html
因此將你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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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否推翻#1GK1kCDk (L_LifePlan) 之見解
coolshit討論的板務,是要求你將下列心得文註明為"代po",避
免他人誤解政大法律系畢業生的水準。
http://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325951297.A.64A.html
以及質疑我誤刪RANKA56的推文,被你水桶兩個月。這兩項議題
你都沒有公告禁止討論,違者如何處罰。卻以coolshit 未先經
你同意,在板上討論板務,將他水桶一年。因此代理小組長裁撤銷
coolshit 的水桶。
逛過BM板,發覺你對法規認知實在異於常人,是否曾檢討過自己
? 若還有不解之處,開庭時可再當面討論,不要再糾纏別人。
http://ppt.cc/eoH0
這張9.7提告的訴狀與10.4 開庭的偵字案傳票,老實說都跟你無關
該案已在10.22 於xx地檢署結案,被告c君付出的代價不輕。
待處分書寄達後,最慢11.10 我再學檢舉王公示大眾,以儆效尤。
屆時拿不出來,任何人都可憑本文要求我捐10000給聯合勸募。
至於我9.16 對p5提告,幾乎同期,為何p5 至今仍未收到傳票?
因為知道c 君本名,省了地檢署很多調查時間,再加上明案速決
所以不到50天就結案,比起在ptt 跟你鬼打牆,快又有效的解決
紛爭。請p5像個男子漢,提供正確姓名給ptt站方,為自己言行
負責到底。
至於xxx等三人能倖免於難,係因PTT id 不具個資識別性。
但國考板起碼上百人知道我本名,pognini這 id 受到中華民國
法律保護,請諸位鬧板者自重!
對於選不贏就鬧事的少數暴力,本人深感厭煩。
若依PTT 程序解決不了爭議,訴諸司法也是個人權利
國考板承載許多人的夢想,沒時間跟諸位窮耗
我有足夠的能力跟充分的決心保護國考板,就看你們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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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板務,是可以被水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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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哪個判決,無違反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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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初本人擔任板主時,該板規可以用水桶禁止他人討論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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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宣告該判決無效,追究coolshit之水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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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36.233.215.59
: 推 GeminiMan:使用者 coolshit 先前已先寄信與您溝通,故不再改判。 10/24 21:26
: → GeminiMan:另外,使用者 coolshit 所提並非已結案的議題。 10/24 21:30
: → P55555:所以你認為 討論板規造成板主不爽 可以直接水桶? 10/24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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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olshit 替 他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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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不接受他人代替申訴,申訴程序上早已程序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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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連討論都不用討論,在發文的同時,視為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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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小組長你說結案就結案!!?此一依據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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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當時擔任該板板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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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5.59 (10/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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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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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41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41 (10/24 22:58)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16.41 (10/24 23: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15.59), 時間: 10/24/2012 23: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