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請] 申請解釋
時間Wed Oct 24 21:21:55 2012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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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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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GeminiMan群組長小組長
依你的見解,P55555因為發文討論板務被水桶,不用撤銷
那是否推翻
#1GK1kCDk (L_LifePlan) 之見解
討論板務,是可以被水桶的!!!
到底哪個判決,無違反站規?
如果,當初本人擔任板主時,該板規可以用水桶禁止他人討論板務
請宣告該判決無效,追究coolshit之水桶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5.59
1F:推 GeminiMan:使用者 coolshit 先前已先寄信與您溝通,故不再改判。 10/24 21:26
2F:→ GeminiMan:另外,使用者 coolshit 所提並非已結案的議題。 10/24 21:30
3F:→ P55555:所以你認為 討論板規造成板主不爽 可以直接水桶? 10/24 21:35
coolshit 替 他人申訴,
ptt不接受他人代替申訴,申訴程序上早已程序不備
當然連討論都不用討論,在發文的同時,視為結案
請問,小組長你說結案就結案!!?此一依據何來?
你當時擔任該板板主嗎?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5.59 (10/24 21:39)
4F:推 GeminiMan:[申請] 文章類別為板主申請公務使用。 10/25 00:45
● 2043 8/12 P55555 R: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55濫權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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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9nwvoU (L_LifePlan) [ptt.cc] Re: [申訴] 國考板板主p555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44741049.A.C9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1 Ptt幣 │
└─────────────────────────────────────┘
2.第一篇違規文coolshit 在 08/11/2012 16:02:08於板面發文討論板務時,
並未就「板務建議文內事項」於發文前,向本人詢問建議。
本人按板規5之規定刪除之。第一篇違規文,僅為刪除。
3.第一篇文章違規刪除後,coolshit於Sat Aug 11 16:13:28 2012時來信詢問
,本人為何刪除其文章。
4.第一篇違規文經刪除後,coolshit又於Sat Aug 11 16:24:28 2012發出版務建議文。
本人08/11/2012 16:27:38按板規再次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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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人此篇說明,coolshit被水桶前發出板務建議文三篇
前兩篇文章本人認為該板務建議文業已結案,coolshit發文討論不當,造成板面混亂
故刪除之。
coolshit來信詢問我,我也告知該案已結案請勿再次發文在板面,以免早成混亂
本人在此提出異議,coolshit發文一、二篇時,本人並未將之水桶
且告知該案結案請勿發文,如欲討論,請先向本人討論後再行發文
coolshit不聽本人結案請勿發文的勸告,肆意而為在板面發出第三篇文章討論結案事件
本人擔任板主時,才將之水桶
並無小組長所說的,coolshit討論之內容非結案建議!!!
請小組長公正為事,對於本人的說明採納之
勿偏袒他方,屢屢針對本人,對於本人之說明視若無睹
亦應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應該對於「非爭論重點」胡亂判決
對於爭訟要點卻不判決,任意為之
如小組長GeminiMan因畏懼她人之威脅,被特定人恐嚇提告,致使不能公正判決
有上述之情事,請小組長說明,並申請迴避判決!!謝謝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15.58 (10/28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