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pognini) Re: (RankA56) Re: 您好 國考版來進
時間Fri Sep 14 02:01: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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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RankA56) Re: 您好 國考版來進
時間: Mon Aug 13 12:14:20 2012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您好 查ra之說詞
: : → RankA56:你們就繼續自以為選擇題最高分就好囉 有板友告訴我分數比 07/21 21:55
: : → RankA56:人高的都會被刪文 我一開始還不相信 一Po果然就被"誤刪" 07/21 21:56
: : ra所言「 有板友」,此人可以指自己或是他人,並未僅僅限他人
: : 自己告訴自己的情況,也是「有板友」
: : 根據,某板友告訴本人,需要「罪疑唯輕」的情況下
: : 本人認為,有板友當然可以指自己
: : 而ra之推文亦同被你刪除,與事實相當。並不構成違反板規
: : ok 沒問題 要本人舉證
: : 查 刪除他人推文 除了利用鍵盤上的刪除鍵 亦可 使用 ptt 內鍵的crtl +y 整行刪除
: : 本人觀察貴端 如係誤刪 使用鍵盤之刪除鍵 ,僅會刪除一個字或少數幾個字
: : 不可能整行推文全部刪除
: : 又如是使用 ctrl +y 整行刪除的快速鍵
: : 在您編輯文章情況下,何以會使用到 ctrl +y
: 我原本要在他推文底下評論幾句,大意是不採信他的報分
: 又怕無謂爭執會下到其他板友,最後刪掉
: 刪太快,才會把他那段也刪除
: 這樣懂了嗎
不打自招,此為您故意刪除他人推文之鐵證。
: : 又若在編輯途中 業已發現不小心刪除他人推文 又無挽救補救之方法
: : 當然可以放棄編輯文章行為 ctrl +q 回覆文章未編輯前之狀況
: : 查您業已在文章編輯中 ,已經寫明不知道刪除到誰的推文
: : 證明你在編輯時已經知道刪除到他人推文
: : 如不欲刪除他人推文,何以不立刻放棄編輯
: : 甚至留下證明,證明您刪除他人推文
: 你以為每個人都知道放棄編輯這招嗎?
是喔!所以你要本人給你機會補救嗎?
: : 此證明在上述之事實前,本人足可認為係為您之虛偽狡辯之詞
: : 蓄意藉由刪除他人推文,達到挑釁他人之目的
: 真好笑,這是你自己的發明吧
: 我不想跟你做無謂之爭了,終於明白你的學識程度竟是如此低落
: 剩下的請跟檢察官說,再來信視同騷擾,已言明,切勿再來信
: : 故,本人當然認定您為故意刪除他人推文。
: : 情況嚴重,如貴端無任何一點悔意,對於蓄意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
: : 無感到任何歉意,本人將會從新加重您之水桶
: : 並援用板規2 列入計算。
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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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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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3.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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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