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pognini) Re: (RankA56) Re: 您好 國考版來進
時間Fri Sep 14 02:00: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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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RankA56) Re: 您好 國考版來進
時間: Mon Aug 13 11:58:30 2012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您刪除推文 是故意刪除的啊!!而且您故意刪除他人推文,亦被本人水桶
: : 您也無法舉證 您是誤刪!何以見得,RA抹黑您呢?
: 他說的是還有其他網友被刪,你看清楚點
: 但事實證明只有他一人
您好 查ra之說詞
1F:→ RankA56:你們就繼續自以為選擇題最高分就好囉 有板友告訴我分數比07/21 21:55
2F:→ RankA56:人高的都會被刪文 我一開始還不相信 一Po果然就被"誤刪"07/21 21:56
ra所言「 有板友」,此人可以指自己或是他人,並未僅僅限他人
自己告訴自己的情況,也是「有板友」
根據,某板友告訴本人,需要「罪疑唯輕」的情況下
本人認為,有板友當然可以指自己
而ra之推文亦同被你刪除,與事實相當。並不構成違反板規
: 還有,罪疑惟輕你董不懂意思? 故意是你要舉證,否則最多就是過失
ok 沒問題 要本人舉證
查 刪除他人推文 除了利用鍵盤上的刪除鍵 亦可 使用 ptt 內鍵的crtl +y 整行刪除
本人觀察貴端 如係誤刪 使用鍵盤之刪除鍵 ,僅會刪除一個字或少數幾個字
不可能整行推文全部刪除
又如是使用 ctrl +y 整行刪除的快速鍵
在您編輯文章情況下,何以會使用到 ctrl +y
又若在編輯途中 業已發現不小心刪除他人推文 又無挽救補救之方法
當然可以放棄編輯文章行為 ctrl +q 回覆文章未編輯前之狀況
查您業已在文章編輯中 ,已經寫明不知道刪除到誰的推文
證明你在編輯時已經知道刪除到他人推文
如不欲刪除他人推文,何以不立刻放棄編輯
甚至留下證明,證明您刪除他人推文
此證明在上述之事實前,本人足可認為係為您之虛偽狡辯之詞
蓄意藉由刪除他人推文,達到挑釁他人之目的
故,本人當然認定您為故意刪除他人推文。
情況嚴重,如貴端無任何一點悔意,對於蓄意刪除他人推文之行為
無感到任何歉意,本人將會從新加重您之水桶
並援用板規2 列入計算。
: coolshit 講得很清楚了,你不懂得話
: 建議還是不要浪費時間考國考,都考幾年了
: 連差七分都不敢跟bluebe對賭,就算差七分以內
: 那離上榜還是一大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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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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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