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pognini) Re: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ini 刪除他人推文 追加
時間Fri Sep 14 01:56:5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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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公告] g56 水桶30d pognini 刪除他人推文 追加60d
時間: Sat Aug 11 00:22:58 2012
: 記得去開庭
: 還有,最慢月底前你就不再是國考版版主
: 屆時不要難過得尋短啊,這樣檢察官就只能不起訴處分了
: 你還可以回家選戶長啊,不然去搶ptt法官當啊
: 法官喔,這樣你就不用假冒律師了
: 對了,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更正? 都有人公開提出來
: 要求你更正那篇律師心得為代po,你要厚顏假冒到什麼時候
: 別說沒看到那篇,我現在已寫信告訴你
: 不要再誤導別人你是律師了,立即更正為"代po心得"
這樣子喔 所以勒? 你到底想表達什麼
說清楚一點 明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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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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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1: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