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pognini) Re:
時間Fri Sep 14 01:54:12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Re:
時間: Mon Jul 30 23:27:02 2012
買賣文可po再置抵文
捐款文非本板事務 違反板規ㄧ
我說阿,你要不要平心靜氣的根本人好好的說
通常態度好一點的人,我會採取寬一點的角度喔@@
至於那種一開頭來就要嗆聲的人,我都是按板規去處王里
何必對於本人那麼敵視呢?
另外你是水桶的板友叫人代po,你覺得水桶還有意義嗎?
還是我改用這個去刪文,你會比較想跟本人好好的溝通
違反板規就是刪文,就這樣
你不告我的話,說不一定我還會懶得去看你id
至於你想告到底喔。那就這樣口羅
反正貴端就是違反板規,發點不違反板規的文讓我找不到刪的地方
不就好了^^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你知不知道,光憑這點
: 我就能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告死你了
: 板規何時禁止相關文章?
: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買賣文怎麼處理?
: 你的邏輯能不能見得了光
: 你再刪,我保證告到底
: 你自己去跟檢察官說明你的板主職權有多大
: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緩起訴
: 一罪一罰,你最好有把握再刪
--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
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
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12.21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1: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