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大仁)
標題Fw:
時間Fri Sep 14 01:54:04 2012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時間: Mon Jul 30 23:19:00 2012
你知不知道,光憑這點
我就能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告死你了
板規何時禁止相關文章?
如果公益捐款不能po,那買賣文怎麼處理?
你的邏輯能不能見得了光
你再刪,我保證告到底
你自己去跟檢察官說明你的板主職權有多大
提醒你,我完全不可能同意緩起訴
一罪一罰,你最好有把握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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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櫐臣釁鼓,使歸就戮於秦。寡君之
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惠而免之,三年將拜君賜。
《左傳》 〈秦晉殽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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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6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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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196.241), 時間: 09/14/2012 0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