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e (我要休假(大喊~~~~))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代POGNINI PO文申訴國考版板主
時間Mon Sep 10 18:06:06 2012
※ 引述《smart1988 (蒼穹的斯斯)》之銘言:
: 請申訴人 pognini 重新提出申訴文,請勿使用回文方式撰寫申訴文。
若pognini重提申訴,你會以超過一個月為由駁回嗎?
: 另本組組規第五條乃限制非申訴之當事者雙方,則不可回文,
: 若執行代申訴將使當事者之認定產生混亂,
: 因此本組不接受代申訴。
打官司,不論民刑行都不准當事人以外之人發言
但准不准代理那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就算組務現在禁止代理,也應該從此刻開始生效,不能溯及既往
之前我代pognini提的申訴,業經他推文確認,就是有效代理
請受理,不要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只要依規定處理申訴案,讓對錯交由板友投票決定就好
偏要腦補一堆規定, 罷免理由要跟申訴理由有關、不准代提申訴
p55555被告是活該,但組務到底在搶甚麼戲?
: smart1988 @ Life_Plan 代理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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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2.113
1F:推 hateOnas:本組組規第五條是2011/11/28號修訂的 所以之前的也許可以 09/10 18:10
2F:→ hateOnas:之後的就不可代理了 09/10 18:10
3F:→ hateOnas:剛看了一下 2010/10/12舊組規就有第五條了 所以分界點從 09/10 18:12
4F:→ hateOnas:2010年開始不知道你覺得可以嗎? 09/10 18:12
5F:推 smart1988:既然我要求申訴者親自申訴,就表示我會受理 09/10 18:50
6F:→ smart1988:至於禁止代提申訴的緣由是因為組規規定,並非新法 09/10 18:51
7F:推 pognini:組規第五條指得是"回文",禁止第三人針對案件內容評論 09/11 14:35
8F:→ pognini:跟准不准代理是兩回事,見解同BLUEBE,若要擴張解釋 09/11 14:37
9F:→ pognini:應在組規中明定: 申訴案限受處分者親自提出,不准代理 09/11 14:38
10F:推 smart1988:是回文和推文,至於我對組規的解釋便是如此,不會另立新 09/11 16:39
11F:→ smart1988:規 辛苦你們提出建議 09/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