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ce2011 (長期代訂 博客來)
標題Fw: (gargamel) Re: 申請減少水桶天數
時間Tue Aug 28 23:10:10 2012
※ [本文轉錄自 since2011 信箱]
作者: since2011 (長期代訂 博客來)
標題: Re: 申請減少水桶天數
時間: Tue Aug 28 12:46:55 2012
※ 引述《gargamel (賈不妙)》之銘言:
: ※ 引述《since2011 (長期代訂 博客來)》之銘言:
: : 板上關於Pcom的水桶公告只有8/28一篇,何來之前有?
: 當然不是pcom的
文章代碼(AID):
#1G6nsA0d
我看到了。
也看到自7月起,再無減輕水桶的案例。
如果皆是因為已過磨合期而無法減輕,建議修改板規D.
因為從此之後都沒有磨合期了,何言減輕
不然依照「若誤觸板規並來信解釋, 板主將可適當減少」
我還是不明白為何我不適用減輕規定?
板主都能好心幫Pcom想了一個「之前文章已過許久, 已無水桶意義」
省去起碼150天的水桶,不是嗎?
不然板主怎不是想說Pcom真是慣犯,一再挑戰板規該加重處罰?
: : 而且4/02、4/17、5/01、6/07、6/10皆有同樣的文章,怎不見被處理?
: : 板規條文所謂不可偷渡代訂,是指交換標題暗藏代訂內文,
: : 還是任何與代訂相關的可能文字皆不能有,並無說明。
: : 從3月公告到至今8月,長達4個月板上累積5篇犯規文未被處理,這不就等
: 之前文章已過許久, 已無水桶意義
既然已違規,就該被處理。
認為已過許久,不想追溯。這也是一種處理,但建議請公告。
公告讓大家知道其實該類文皆已違規,但為何不做懲處,以免後人誤會而跟進。
就算沒人跟進也好讓當事人知道,不然Pcom今天會再po給你水桶?
但不追溯有其壞處:
1.雖然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但追溯至少對當時守規矩的板友所受的不公平有些撫慰。
2.追溯期是多久時間需要被確定,不然遲早有爭議。
3.有了不追溯的前例,無異為板增添困擾,到時有心人自會想辦法躲過追溯期。
與其不追溯增困擾,還不如依照一般人的心理認知:做壞必得報應、必得懲罰。
也好警示有心者勿存僥倖。
: : 同在告知所有板友,此類行徑不算觸犯板規!板主不是神,大家能體諒,
: 我不是神 是我不對 只能之後再多留意及靠板友們的檢舉
: : 但是長時間未處理,造成其他板友的誤觸板規,所以板友該死?
: : pcom從4月開始違反板規,累積多篇,為何只有30天?
: : pcom犯規在前,累積多篇未被處理,導致板友後續觸法,為何我不能減輕?
: : 我不知道他申訴內容,但我猜他如果抱怨之前怎都沒事,請問那為何後面如
: : 我的板友更該死?難道板規不明、板主怠誤都沒責任?
: : 對於happybi違規發文, 原合併水桶60天
: : 違規者已來信告知已明白板規, 保證不會再犯
: : 故作出以下水桶調整
: : happybi 調整水桶10天
: : 違規告知明白板規,保證不會再犯
: : 可以60天變10天
: 那時剛上任 需要磨合
: : 為何我沒弄清楚板規規定、又被板上未被處理的文章誤導,不能減輕?
: : 要說看不清楚規定,要怪自己,我接受。但被誤導,板主不用負責?
: : 而且前例告訴大家,不明白板規而誤觸,只要能改、不再犯,都可被原諒。
: : 為何現在又有理由變成罪該萬死?
: : 板主管板難免有疏漏,大家能體諒,但板友一時誤觸就不該原諒?
: : 還是因為前文都沒被板主處理,才被誤導....
: 這只能請您往上申訴了
: : 經查happybi
: : 文章代碼(AID): #1FKbd6Mn #1FKH5KjF
: : 違反板規
: : 3/3 上午已修改標題, 提醒違規
: : 3/4 仍再違規發出代訂文
: : 此板友還是有被提醒後繼續違規
: : 請問為何我比他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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