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感謝小雞立志當眼線)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時間Sat Aug 25 10:06:15 2012
我來說幾句話吧
我想我從很久以前就說了
#1E_T0t3J (L_LifePlan)
而當初QQgirl是這樣解釋的
#1F0rdEnN (L_LifePlan)
1962
7 1/04 QQGirl
R: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群組長GM的回應是指
一項連署案的申請原因,應該與組務申訴紀錄有關
而不是"pognini的連署案的原因,應與組務申訴紀錄有所關聯" <--原文 申是由
群組長解釋的是"所有連署案"的原因都"應要與"申訴紀錄有關
略 請參考原文 直接說該篇結論
綜合上述原因,我認為申訴原因和罷免原因無關,故罷免無效
所以 1.W 的罷免不成立
2.當初QQ不是因為罷免案成立拔除他的板主職權
3.因為W的罷免不成立 所以P55555 根據組規擔任板主沒有疑慮
4.
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ANS:
W 不是因為罷免案下台 如果W對這個不服 必須由他自己去申訴
別人怎麼幫他說都沒有用 就是說他自己要吞下去的
出社會久了 這種情形就看多了 只能幫你拍拍
剩下我不能代表台大資工發言 而且也是你的權利
我對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的司法審查部分很有興趣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agogoa (agogoa)》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 : 時間: Sun Aug 19 16:41:18 2012
: ^^^^^^^^^^^^^^^^^^^^^^^^^^^^^^^^^^^
: 請針對問題本質回答:
: 1. 你所謂的群組規範應該是指:
: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 但站規說得很清楚: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准成案。
: ^^^^^^^
: 很明顯,除非罷免事由是針對版主個人私事,否則只要是跟板務有關
: 就該核准,懂嗎。我敢說,你絕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才會這樣鬼扯一通
: : 站規對罷免理由的審查只有規定: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 : 准成案。
: : ^^^^^^^
: : 也就是說,除非罷免理由是批評板主私事,否則只要跟版務有關就該成立
: : 妳跟QQgirl現在都把自己當成太上皇,可以完全不顧站規啦?
: : 至於QQgirl引用的判決,這篇講得很清楚
: :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23774694.A.8AA.html
: : 簡單說,該例是未經申訴就提罷免,所以前小組長才說該罷免無效
: : QQgirl卻拿來救援,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
: : 我說柯南啊,你要不要看清楚點啊
: : 還有給你們忠告,規定是拿來遵守的
: : 不是隨自己高興解釋用的,
: : 妳們敢這樣亂搞,就是在賭pognini只是說說而已不會真的提告
: : 唉~~~~妳們要把自己的未來交給法院,那是妳們自己的選擇
: : 我也希望網路爭議網路解決,真要上法院,也都是妳們自找的
: : 最好妳們這些歪理可以說服法官
: : --
: : → FallRed:那家牛排我吃過 在我家附近 還不錯吃 01/27 02:34
: : → z******:落紅大大住哪啊? 01/27 02:34
: : 噓 FallRed:幹妳媽的....我是秋紅 01/27 02:36
: : --
: : ◆ From: 111.252.157.227
: : 推 GeminiMan:看不懂您所想表達的,前半段和後半段有何關係。 08/22 15:00
: : → GeminiMan:前半段提到站規所規範罷免私人事務不能成案。 08/22 15:02
: : → GeminiMan:後半段是提未經申訴即罷免,即視為無效罷免案。 08/22 15:02
: : → GeminiMan:小組長 QQGirl 是以罷免連署理由非申訴案內容,判決無效 08/22 15:03
: : ^^^^^^^^^^^^^^^^^^^^^^^^^^^^^^^^^^^^^^^^^^^^^^^^^^^^^^^^^^^^^^^^^^^^^^^^^^^^^^^^^^^^^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 : 准成案。
: : ^^^^^^^
: : 簡單一句,罷免理由除跟版務無關,應予以核准成案
: : 是你們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在裝瘋賣傻?
: : 繼續無視、繼續裝瘋賣傻吧
: : 站規定得這麼清楚,都是你們這些人硬ㄠ瞎掰,才衍生這麼多問題
: : 敢問閣下的學經歷?
: : 若在公開辯論下,敢這樣胡扯嗎?
: : → GeminiMan:罷免案,跟前半段所論述的並無太大的關聯性。 08/22 15:05
: : → GeminiMan:你先看過群組規範再來討論這議題吧! 08/24 20:09
: 2. 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 你們是不是精神錯亂,才會如此前後矛盾?
: 還是根本就沒有標準,在網路待久了,以為自己是神
: 隨便解釋,才會一再自相矛盾?
: 為什麼你們自相矛盾的決定,就可以推翻114:12 的多數人意見?
: 遇到不講理的無賴,佛都有火
: 我只簡單問你,你敢不敢站在陽光下,公開為自己見解辯護?
: 如果吃定我一直喊要告卻沒行動
: 對不起,這陣子在忙別人的事,現在忙完了
: 給你最後通牒,月底前把跟p55555有關的申訴案處理完
: 拖一個月以上了,夠久了
: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 不用忍受你們妄自尊大, 只敢在網路耍威風
: 用法任事跟多數人都不同
: 只要服從多數民意讓罷免案成立
: 只要公正處理申訴案讓濫權懲處的p55555下台
: 這很難嗎? 你卻一再瞎掰偏袒
: 如果你覺得被羞辱了,很抱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 上法院,如果你繼續瞎掰鬼扯,在法院的權威下
: 你絕對會感受到更強烈的羞辱與懲罰
: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我是具名向台大資工提出申訴的
: 網路爭議若無法在網路解決,也只能訴諸司法
: 跟你們這些人不一樣,我見得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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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138
1F:推 P55555:這個很簡單阿~~為什麼有人會看不懂@___@ 08/25 10:55
2F:→ P55555:1.w的罷免案無效 2.qqgirl小組長認為w不適任板主拔除之 08/25 10:57
3F:→ P55555:3.板主選舉有效 08/25 10:57
4F:→ P55555:4.對於w的下台不爽,去台大資工似乎沒有用 08/25 10:57
5F:→ P55555:另外這群人都持相同理由 揚言提告 我不懂是要告什麼 08/25 10:59
6F:→ hateOnas:警察或是地檢署受理才知道 08/25 11:16
7F:→ hateOnas:我國考沒有考法律 所以 這部分我也不知道 08/25 11:18
8F:→ hateOnas:我要說 PTT.CC 是私人站台 不是公家的 08/25 11:18
9F:→ jaky11:要擺夜市了嗎 逼~~~ 08/26 23:51
10F:推 cutesakai:拜託趕快告,我好想看 08/27 10:13
11F:→ hateOnas:我好想講一些法務板務的話 哭 但是這是私人站台 XD 08/27 12:21
12F:→ bbbing:要告違反言論自由的憲法吧,這滿常見的 08/27 14:47
13F:推 pognini:中華民國不是只有刑法,還有民法&行政法可用 08/27 17:34
14F:推 pognini:但實務顯示,對付無賴,刑法最有效 08/28 11:03
15F:推 cutesakai:拜託你 趕快告 我真的很想看台灣法院會怎麼處理 08/28 12:44
16F:推 ganbaday:民法告哪條? 另外民法告了除了請求賠錢還能做啥? 09/03 12:52
17F:→ ganbaday:行政法對私人站台完全沒有著力空間阿,你可以告台大讓他 09/03 12:52
18F:→ ganbaday:把PTT趕出學網而已,無法逼迫私人站台改變管理制度 09/03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