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時間Sat Aug 25 08:34:52 2012
※ 引述《agogoa (agogoa)》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請] 申請解釋國考版版主ㄧ職
: 時間: Sun Aug 19 16:41:18 2012
:
: ※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 小組長您好,因為本人於國考版被板友質疑
: : : 本人擔任國考版版主ㄧ職有「得位不正」之情形。
: : : 本人向該版友多次說明,板友可以來組務版申請小組長解釋
: : : 惟該版友,不知其何原因,不肯來組務詢問小組長
: : : 為正視聽和本人之清白,特此向小組長申請解釋
: : : 本人是否有所謂「得位不正」之情事!!
: : : 不知道小組長是否接受該項申請解釋案呢?
: : : 以下轉錄該版友對本人之指控,麻煩小組長了
: : 有關板主 P55555 擔任板主乙職上任程序的合法性。
: : #1E_NK53v (L_LifePlan) 小組長 QQGirl 已對罷免及新增板主案做出處置及說明,
: : 使用者 pognini 申請罷免 Examination 板前板主 Wildavsky 乙案,
: : 罷免連署原因與組務申訴案並無關聯,由小組長判定為無效之罷免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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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針對問題本質回答:
1. 你所謂的群組規範應該是指: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罷免案送審後,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但站規說得很清楚: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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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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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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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除非罷免事由是針對版主個人私事,否則只要是跟板務有關
就該核准,懂嗎。我敢說,你絕對不是法律相關科系,才會這樣鬼扯一通
: : 既為無效之罷免連署案,自無違反群組之組規之程序。
: : 「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 前板主 Wildavsky 依投票結果提出申請新增板主,小組長 QQGirl 審查當選者
: : 符合群組之組規板主資格門檻,即予以上任。
:
:
: 站規對罷免理由的審查只有規定:
:
: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 ^^^^^^^^^^^^
: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准成案。
: ^^^^^^^
:
: 也就是說,除非罷免理由是批評板主私事,否則只要跟版務有關就該成立
: 妳跟QQgirl現在都把自己當成太上皇,可以完全不顧站規啦?
:
:
: 至於QQgirl引用的判決,這篇講得很清楚
: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LifePlan/M.1323774694.A.8AA.html
: 簡單說,該例是未經申訴就提罷免,所以前小組長才說該罷免無效
: QQgirl卻拿來救援,完全是牛頭不對馬嘴
: 我說柯南啊,你要不要看清楚點啊
:
: 還有給你們忠告,規定是拿來遵守的
: 不是隨自己高興解釋用的,
: 妳們敢這樣亂搞,就是在賭pognini只是說說而已不會真的提告
: 唉~~~~妳們要把自己的未來交給法院,那是妳們自己的選擇
: 我也希望網路爭議網路解決,真要上法院,也都是妳們自找的
: 最好妳們這些歪理可以說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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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llRed:那家牛排我吃過 在我家附近 還不錯吃 01/27 02:34
: → z******:落紅大大住哪啊? 01/27 02:34
: 噓 FallRed:幹妳媽的....我是秋紅 01/27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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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1.252.157.227
: ※ 編輯: agogoa 來自: 111.252.157.227 (08/19 16:43)
: 推 GeminiMan:看不懂您所想表達的,前半段和後半段有何關係。 08/22 15:00
: → GeminiMan:前半段提到站規所規範罷免私人事務不能成案。 08/22 15:02
: → GeminiMan:後半段是提未經申訴即罷免,即視為無效罷免案。 08/22 15:02
: → GeminiMan:小組長 QQGirl 是以罷免連署理由非申訴案內容,判決無效 08/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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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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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 ^^^^^^^^^^^^^^^^^^^^^^^^^^^^^^^^^^^^^^^^^^^^^^^^^^^^^^
: 准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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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一句,罷免理由除跟版務無關,應予以核准成案
: 是你們理解能力有問題,還是在裝瘋賣傻?
: 繼續無視、繼續裝瘋賣傻吧
: 站規定得這麼清楚,都是你們這些人硬ㄠ瞎掰,才衍生這麼多問題
:
: 敢問閣下的學經歷?
: 若在公開辯論下,敢這樣胡扯嗎?
:
:
: → GeminiMan:罷免案,跟前半段所論述的並無太大的關聯性。 08/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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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編輯: agogoa 來自: 114.26.28.167 (08/22 20:53)
: ※ 編輯: agogoa 來自: 114.26.28.167 (08/22 20:56)
: → GeminiMan:你先看過群組規範再來討論這議題吧! 08/24 20:09
2. 如果罷免理由不成立,w 為何要下台?
你們是不是精神錯亂,才會如此前後矛盾?
還是根本就沒有標準,在網路待久了,以為自己是神
隨便解釋,才會一再自相矛盾?
為什麼你們自相矛盾的決定,就可以推翻114:12 的多數人意見?
遇到不講理的無賴,佛都有火
我只簡單問你,你敢不敢站在陽光下,公開為自己見解辯護?
如果吃定我一直喊要告卻沒行動
對不起,這陣子在忙別人的事,現在忙完了
給你最後通牒,月底前把跟p55555有關的申訴案處理完
拖一個月以上了,夠久了
我會把你們這些濫權的站務人員一併列入被告
藉由司法審查,讓ptt站務能回歸多數民意決定
不用忍受你們妄自尊大, 只敢在網路耍威風
用法任事跟多數人都不同
只要服從多數民意讓罷免案成立
只要公正處理申訴案讓濫權懲處的p55555下台
這很難嗎? 你卻一再瞎掰偏袒
如果你覺得被羞辱了,很抱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上法院,如果你繼續瞎掰鬼扯,在法院的權威下
你絕對會感受到更強烈的羞辱與懲罰
不要懷疑我的決心,我是具名向台大資工提出申訴的
網路爭議若無法在網路解決,也只能訴諸司法
跟你們這些人不一樣,我見得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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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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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1.187.130 (08/2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