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時間Wed Jan 4 03:40:59 2012
※ 引述《mysheros (蜜雪兒)》之銘言:
: 請問一下QQGirl
: 群組長明明就是說「故該連署案申請原因,應與組務申訴紀錄有所關聯」
: 結果你竟然說「本罷免案的罷免理由與申訴理由無關」
: 說要等群組長釋疑的也是你
: 結果不聽群組長的話的人也是你
: 你到底想怎樣阿?
群組長的回應是指
一項連署案的申請原因,應該與組務申訴紀錄有關
而不是"pognini的連署案的原因,應與組務由訴紀錄有所關聯"
群組長解釋的是"所有連署案"的原因都"應要與"申訴紀錄有關
pognini的罷免連署原因是:
1.擅作威福: 在版規未合法變動前,逕自刪除泛國營招考資訊;m文
帶有個人喜惡,對部分板友上榜心得分享故意視而不見
2.以個人喜惡主導版務,國營討論投票不合己意,竟擅改國考板板
歡樂就業考試板,不合己意就鎖文禁止討論,將板務視同兒戲
國考板承載許多人的夢想,此君難當重任故提罷免以待公評
在組務板的申訴原因是申訴原因是
和板主在"洩露個資部份的板規解釋與看法不同"
我認為這兩點的相關性幾乎是零
擅作威福的部份,板規本來就沒有所謂的"合法"或"不合法"變動
板主本來就有板規制定的權力,這一點在pognini第一次以此理由申訴就已經說明
該項申訴也被駁回
第2點"個人喜惡主導板務"的內容也與申訴內容無關
申訴"不服板主洩露個資部份的判決"
但是罷免內容是"擅改國考板板名及不合己意就鎖文禁止討論"
綜合上述原因,我認為申訴原因和罷免原因無關,故罷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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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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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69.92.103
1F:推 GauYi: 好 01/04 08:34
2F:推 GauYi:支持人數:114 反對人數:12 所以大家在努力 小組長一個 01/04 08:42
3F:→ GauYi:不是理由就可以塘塞了 ㄏㄏ 那時候辦投票好像是半甲的 01/04 08:42
4F:推 larusa:堅持程序正義沒有錯啊 真的有心罷免 重新走一遍程序吧 01/04 12:00
5F:推 pognini:站規跟群組長解釋,你們視若無睹就是了 01/04 12:15
6F:→ pognini:1954認為罷免有效, 現在又認為無效,QQ妳把PTT當個網嗎? 01/04 12:17
7F:→ pognini:站規28規定,罷免理由只要跟版務有關,就應予成案 01/04 12:17
8F:→ pognini:請問是哪裡有問題? 反正你沒幾天小組長可幹了,隨你吧 01/04 12:18
9F:→ pognini:PTT總有人可以整治你,不然中華民國也是法治國家 01/04 12:19
10F:→ pognini:斷不容你玩法弄權,置法治民意於不顧 01/04 12:20
群組長的解釋 請問是你視若無睹還是我視若無睹?
群組長已經說明的很清楚
每一個連署案的罷免理由應要與申訴原因有關
我請群組長解釋的是"所有連署案的狀況" 而不是某一特定單一連署案的狀況
但是你硬是要解釋成 群組長的明是針對你的連署案在解釋
站規的規定前題是要"符合程序"
依據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八條(罷免提出及審查)規定: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
,
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
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
請問你注意到"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這一句嗎?
(1) 站方的規則裡有註明"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
罷免程序之規定"
(2) 群組連署規範中明訂: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3) 我在about_life板提出疑問委請群組長釋疑"罷免理由"和"申訴原因"兩者是否需相關
(4) 群組長回覆, 認為罷免理由應與申訴原因相關
(5) 本項連署案的罷免理由(1)於申訴時被駁回,無定案判決
罷免理由(2)和申訴原因無關
這兩項都不符合程序
(6) 因為不符程序所以罷免連署無效
你一直拿出來講的"站規"的那個部份,
前題是"得循本站關於板主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
難道你的意思是 在群組長已經解釋了兩者應要相關
而本項罷免案的2點理由, 第1點申訴被駁回,無定案判決
第1點的理由與申訴理由完全無關
在不符合站規所說的"依循程序"的前題之下,
還是應該要判罷免案有效 是嗎 ?
11F:推 Xenomanie:反正就是看一堆玩法弄權的人在PTT的天地裡顯神威囉 01/04 12:35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01/04 13:20)
12F:→ ffdagger:真不知道你們口中所謂"程序正義"背後站的法理是啥? 01/04 13:17
13F:推 ffdagger:我的疑問還沒得到解答我再推問一次 該規定的目的應該是避 01/04 13:23
14F:→ ffdagger:免有人惡意沒事去鬥板主導致板務運作困難,但是若pognini 01/04 13:23
15F:→ ffdagger:所為者屬此類,那為何能得到九成板眾的支持?多數板眾認 01/04 13:23
16F:→ ffdagger:為不適任的板主罷免案事關公眾,你們堅持提案者必須如此 01/04 13:23
17F:→ ffdagger:嚴守的所謂程序,背後法理為何?"相關"這一不確定概念是 01/04 13:23
18F:→ ffdagger:誰認定了算?贊成罷免案的100多位板眾會去支持其認定 01/04 13:23
目前"兩者是否相關"按照規定是由小組做決定
我做的就是依照規定來處理 不管提出罷免案的原因為何
或是基於什麼樣的想法而提出罷免案
每一項罷免案的判斷方式都應該相同
每一個提出罷免申請的人都有自己的原因
如果今天某項罷免案不符程序但仍然判決通過
請問 之後其它使用者提出來的罷免案呢?
是要比照之前的辦理,還是按照規定處理?
在同樣的規定之下, 又為什麼有的不合程序可以通過
但有的不合程序卻不能通過?
如果不合程序還是通過
那麼站規和群組規制定的目的是什麼?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01/04 13:32)
19F:→ ffdagger:"無關"的提案嗎?小組長一人的認定就是比100位板眾大? 01/04 13:24
20F:→ ffdagger:我就是認為"以個人喜惡主導版務"與P板友的水桶有關耶 01/04 13:25
去連署的使用者投的是"認同"或"不認同"連署理由
而不是去投"連署理由"和"申訴原因"有沒有相關
為什麼使用者不會去投"與申訴原因無關的連署理由"?
你是先假定,所有使用者都認為兩者有關,所以才投下"認同"或"不認同"票嗎?
是不是每一個被申訴的板主,都是"以個人喜惡主導板務"?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01/04 13:43)
21F:→ dendu:已經被你們弄的烏煙瘴氣了,現在還要繼續亂是怎樣? 01/04 13:50
22F:→ dendu:媽的,好好的國考版就被一個爛版主搞成這樣… 01/04 13:51
23F:推 ffdagger:噗~我都覺得你們的站規比現實法律還難懂,我認輸XD 01/04 16:03
24F:→ ffdagger:反正該下台的有下台就好 01/04 16:03
25F:→ philip1205:超難看的 一件事看出一個人的品德 01/04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