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請求小組長釋義一下
時間Tue Dec 20 10:41:37 2011
※ 引述《P55555 (五個五)》之銘言:
: <刪除板主>
: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 請問小組長該項組規規定,是否針對「避免被罷免版主,利用新增版主申請,進行
: 本尊版主『傳位』分身帳號」之規定呢?
: 如果是的話,如罷免期間舉行新任版主選舉的話,是否有排除此項規定之外
: 因為,版主選舉是經由廣大ptt版友們之投票行為並非是版主私相授受
: 刪除版主組規第10項,愚下認為是針對版主私底下私相授受,逃避罷免程序
: 如本人之情況,經由ptt版友們選舉之,應是排除該項組規規定外
: 望請小組長釋之。
: 如版主因罷免程序無法提出新增版主,本人是否可依據該版主選舉
: 逕行提出新增版主之要求?
: 意簡意賅,我哪時候能上任版主阿.....最近真的是躺著都中槍
我沒有辦法解釋這項規定是不是特別針對什麼樣的情況
因為並不是"小組"所制定, 連署規範是"群組"的連署規範
小組能做的就是"遵守"群組制定的規範
按照目前的連署規範,罷免期間不能新增板主
沒有任何情況可以例外
新增板主的要求必須由現任板主提出申請
無法由其它人提出新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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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47.28
1F:推 P55555:那請問小組長Wildavsky罷免案什麼時候有結果阿 12/20 17:26
2F:推 Xenomanie:不要再護航了好嗎!! 罷免案早就通過了 不執行是怎樣 12/20 23:41
3F:→ Xenomanie:投票是你開放的 現在說罷免期間規定不能新增版主是怎樣 12/20 23:42
4F:→ Xenomanie:你要不要也一起下臺? 根本就瀆職嘛 都給你說就好了 12/20 23:42
5F:→ QQGirl:投票不是我開放的 請勿再以訛傳訛 12/21 07:30
6F:推 pognini:只要你依法讓W 下台,接下來有意者去連署 12/21 09:33
7F:→ pognini:依法行政、少數服從多數,所有問題早該解決了 12/21 09:34
8F:→ misson:一直看這件事,連署早就截止有結果了,現在是要拖到什麼時候? 12/21 11:35
9F:→ ezmantalk:給樓上 事情的原因是版主自已的文被噓到符合版規劣退水 12/21 11:39
10F:→ ezmantalk:桶 應大家要求他自已水桶自已 所以沒辦法發公告 12/21 11:40
11F:→ ezmantalk:開選舉是他開的 但是選項又有錯 總之…很複雜… 12/21 11:40
12F:→ ezmantalk:簡單講就是版主水桶期間有一些事情小組長代發公告 12/21 11:41
13F:→ ezmantalk:所以看起來像是小組長辦的選舉,但其實不是 12/21 11:41
14F:→ ezmantalk:群組長似乎不理你 你要不要催一下…都一個禮拜過去… 12/22 21:52
15F:推 bluelune:怎麼罷免跟選新版主都像沒發生過一樣平靜 還過這麼久了 12/23 19:54
16F:→ pognini: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要別人尊重你之前,你是否該先尊重 12/24 00:54
17F:→ pognini:別人與體制,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12/24 00:54
18F:→ pognini:把PTT當你家網誌嗎,高興怎麼做就怎麼作 12/24 00:54
19F:→ pognini:除了讓檢察官介入調查,還有其他方法阻止你濫權嗎? 12/24 00:55
20F:推 bluebe:直接告了啦,現在連我都想知道這兩人到底是誰 12/24 10:16
21F:推 bluebe:為何縱容W 亂搞板務,大刪國營文章,照QW的邏輯 12/24 10:20
22F:→ bluebe:這樣是可以成立背信罪跟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快去為民除害!! 12/24 10:20
23F:→ hateOnas:哇 ~~~ 我可以看報案三聯單嗎 12/24 15:26
24F:→ Wildavsky:看來一試沒過是有原因的 12/24 18:13
25F:推 MJdavid:不是二試沒過嗎?@@ 12/24 18:50
26F:→ Wildavsky:總之就是沒過 老了 常會記錯XD 12/24 19:00
27F:推 smilelover:檢舉王 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重點是會成立嗎? ^_< 12/25 04:49
28F:→ smilelover: 會不會連去派出所都不用去呢? 呵呵 XD 12/25 04:50
29F:推 smilelover: 尤其是那條背信罪 哈 哈 哈 12/25 04:53
30F:→ bluebe:換成是你,你會把底牌告訴別人嗎? 一群白木 12/25 20:50
31F:→ QQGirl:為民除害? 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個"害"是我 對嗎? 12/26 00:51
32F:→ QQGirl:在沒告我之前 我會先告你 不為別的 就"為民除害"這4個字 12/26 00:52
33F:→ QQGirl:真的要依法行政 就等群組長的統一說明出來之後 12/26 00:53
34F:推 smilelover: 本人支持小組長提告 加油~ 12/26 01:37
35F:推 hateOnas:出庭的時候可以讓我去旁聽嗎 12/26 09:02
36F:推 MJdavid:我也想去旁聽 寫信給小組長報名嗎? 12/26 18:03
37F:推 pognini:管理公共事務,如果連為民除害的批評都無法忍受 01/03 00:23
38F:→ pognini:為此就要告人,用法任事又異於常人, QQgirl妳還是辭職吧, 01/0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