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55555 (五個五)
看板L_LifePlan
標題[申請] 請求小組長釋義一下
時間Sat Dec 17 22:21:05 2011
<刪除板主>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板主之申請。
請問小組長該項組規規定,是否針對「避免被罷免版主,利用新增版主申請,進行
本尊版主『傳位』分身帳號」之規定呢?
如果是的話,如罷免期間舉行新任版主選舉的話,是否有排除此項規定之外
因為,版主選舉是經由廣大ptt版友們之投票行為並非是版主私相授受
刪除版主組規第10項,愚下認為是針對版主私底下私相授受,逃避罷免程序
如本人之情況,經由ptt版友們選舉之,應是排除該項組規規定外
望請小組長釋之。
如版主因罷免程序無法提出新增版主,本人是否可依據該版主選舉
逕行提出新增版主之要求?
意簡意賅,我哪時候能上任版主阿.....最近真的是躺著都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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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9.250
1F:推 a128a128:如果被水桶者要開分身選舉 是否要請板主代PO而非擅自開分 12/17 22:22
2F:→ a128a128:身呢? 12/17 22:22
3F:推 Wildavsky:你怎麼跟我想的一樣啊 莫非你真的是我分身? 12/18 19:20
4F:→ Wildavsky:這一條我覺得應該加幾個字 12/18 19:21
5F:推 a128a128:那也太好笑了= = 要是我是你分身不會直接將板主傳給我嗎 12/18 19:23
6F:→ Wildavsky:被連署罷免期間,該板主不得提出新增自己指定之板主之申 12/18 19:23
7F:→ Wildavsky:請 12/18 19:23
8F:→ Wildavsky:我是說P55555跟我想的一樣啦 12/18 19:23
9F:推 a128a128:的確不行新增...不過你可以請辭 然後板主再用連署的 12/18 19:25
10F:→ Wildavsky:我前幾篇的推文又被修掉了 12/18 19:32
11F:→ P55555:小組長這兩天都沒上線喔 12/19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