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我不是機器人)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請] 罷免EXAMINATION板主
時間Tue Dec 13 16:43:05 2011
依據 生活娛樂群組連署板之規定
二、新增/刪除板主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該條原意是希望板友在提出罷免前
能針對罷免原因先和板主溝通
溝通無效向組方申訴 若對申訴結果仍無法接受
則再進行罷免
而依據前任小組長之判例
#1C0oX1HI (L_LifePlan)與說明
罷免原因若未經過申訴程序為無效罷免
而國考板此次罷免案贊成與反對票數比例懸殊
表示此罷免案亦同時表達了多數板友的看法
因此罷免案對看板有相當的影響力
而組方亦收到來信警告已擬好訴狀
若未在其指定時間內做出判決
要透過法律控告組方為背信罪的共犯
另組方感到相當恐懼與不解
但組方無法自行解釋"生活娛樂群組連署"的規範
雖前小組長已有相關判例 但為避免因群組規範之解釋不同
而造成判例前後不一致的狀況而影響往後的其它罷免案
故 此次罷免案組方為求慎重
將會向上層請示 是否"罷免理由必須要先經過申訴"
並會將此次結果做為往後小組對罷免案判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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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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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0.35
1F:推 mysheros:1.規定太複雜了我搞不懂 到底是什麼申訴? 12/13 17:01
2F:→ mysheros:2.如果程序有問題,為何不早說?等罷免成案了才說? 12/13 17:01
3F:→ QQGirl:連署規範非本小組所制定與管理 小組無法自行解釋 12/13 17:06
4F:→ QQGirl:故等群組長做出統一解釋後再做判決並做為往後罷免案之依據 12/13 17:07
5F:推 a128a128:看到已擬好訴狀這句.... 12/13 17:23
6F:→ Wildavsky:有共犯 不知道正犯是誰? 12/13 18:37
7F:→ Wildavsky:如果找不到正犯 不知共犯從屬要如何附麗? 12/13 18:38
8F:推 mysheros:一個是吳院長臉皮比城牆還厚,一個是615推說看不懂 12/13 19:07
9F:→ mysheros:有趕上時事 滿好得 12/13 19:07
10F:→ hateOnas:說的也是 都丟到群組去吧 一堆各組各自解讀 好累 12/13 19:21
11F:→ hateOnas:我想到的是 板主被罷免中不能提出新任板主申請 那新板主 12/13 19:23
12F:→ hateOnas:要等一等再上任了 12/13 19:24
13F:推 a128a128:既然板主無法新增 那等板主通過罷免 是否就要用連署的? 12/13 19:37
14F:→ a128a128:因為群組規定 必須由現任板主新增板主 12/13 19:37
15F:→ Wildavsky:如果該條真的是在防本尊傳分身 那麼解釋上投票選出的就 12/13 19:50
16F:→ Wildavsky:不受該條拘束 畢竟投票結果本來就無法掌控 12/13 19:51
17F:→ MJdavid:借問一下 背信罪是行政訴訟嗎? 12/13 19:55
18F:→ Wildavsky:刑事訴訟 12/13 19:57
19F:推 mysheros:世界上只有共犯從屬這個理論? 12/13 20:02
20F:→ Wildavsky:請問你住在哪裡? 12/13 20:05
21F:推 MJdavid:OK 來查一下刑法 12/13 20:06
22F:→ Wildavsky:刑法342 背信罪 12/13 20:07
23F:推 MJdavid:看到了 所以法官如果判決有問題也可以用背信罪嗎?還是說 12/13 20:11
24F:→ MJdavid:法官判決有問題另有罪名競合 用別條罪名訴訟? 12/13 20:11
25F:推 smilelover:要透過法律控告組方為背信罪的共犯<=是讀書讀到 X了嗎? 12/13 21:02
26F:→ smilelover: 本人上PTT 這麼多年 最近看到有些人的邏輯比J版還好笑 12/13 21:05
27F:推 yinson:XDDDDDDDDDDDD 要被告了小組長好衰果然不好當 12/14 00:45
28F:→ agogoa:連背信是刑事都不知道,難怪bluebe會嗆你能考上就捐一萬 12/14 02:09
29F:→ Wildavsky:又不是所有類科都有考刑法~~~ 12/14 17:58
30F:→ Wildavsky:法官判決的問題有濫權裁判的問題 不過很難成立 12/14 18:00
31F:推 MJdavid:我還真的被pognini弄得搞不清楚了 在1916說行政訴訟 現在 12/14 19:57
32F:→ MJdavid:要告背信罪 不知道是誰分不清楚了 另外 bluebe嗆還打錯ID 12/14 19:58
33F:→ MJdavid:是想規避嗎? 不然這樣 我們來簽約金額提高到50萬新台幣 12/14 20:01
34F:→ MJdavid:也不要佔他便宜1929篇的條件對我太優惠 沒有限制時間 這樣 12/14 20:02
35F:→ MJdavid:我二年內我考不上我捐50萬新台幣 我二年內考上bluebe捐50 12/14 20:04
36F:→ MJdavid:萬新台幣如何 同意就約個時間各自找個証人簽約 12/14 20:04
37F:→ a128a128:找我當證人吧 12/14 21:34
38F:推 philip1205:有夠難看啦 哈哈 12/1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