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領養代替購買)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違法濫權
時間Thu Nov 24 16:05:04 2011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1.板主制定板規沒有硬性要求必須經過投票才能增修
: 就算制定板規係板主職權
: 亦須合法變更再據以執行
根據站規 板主有"制定板規權"
板主根據站規賦予的權力對板規進行變更是合於規定的
而板主也有對板規解釋的權力 同一條板規不同的板主判斷與解釋的方向不一定相同
如果被刪文的"當事人"對於板主在執行板規的方式、解釋的方向或判斷的準則
有異義並在與板主溝通無效後仍然不滿意
請"當事人提出申訴"
: 試問,w在板規 "未合法變動前" 即逕自刪文,是否違法?
: 至於您要求的與板主溝通,W在國考板推文中回應無數
: 其並不否認刪文,只一昧強調係其職權
: 僅舉在本板本人之申訴文,W回應:
: → Wildavsky:官股有過半就是國營了 中鋼可不是國營 11/22 23:1
: 是否已符合溝通之程序要件?
: 若有,請給與"變更 or 維持原處分之判決",而非"不成立"
: 這關係到罷免案是否能合法發動
板主變動板規合不合法 站規裡說明的很清楚 板主有制定板規的權力
你們爭執的點在於"板主刪文"的判斷依據與立場是什麼
你無法接受板主的理由 但
這部份要請"被刪文的當事人"提出申訴
組方不受理"非當事人的申訴"
你一直繞在同一個點上打轉,要我做出判決
但不是當事人的申訴是不受理的
我要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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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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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69.92.103
1F:推 a128a128:拍拍 11/24 16:13
2F:推 mysheros:怎麼會是要當事人?今天如果是單純文章被刪不爽,那ok 11/24 16:15
3F:→ mysheros:但今天是w板主這也刪那也刪 亂刪一通 11/24 16:16
4F:推 a128a128:站規裡有寫的很清楚了 11/24 16:16
5F:推 mysheros:要檢舉的是「板主亂搞板務」,這怎麼會是告訴乃論 11/24 16:18
6F:→ mysheros:簡言之,亂搞板務影響的是公益,不是個人文章被刪與否的 11/24 16:19
7F:→ mysheros:私益,當然是誰都可以告發檢舉 11/24 16:19
8F:→ Klaver:樓上 這個頂多叫反射利益受損 你向上級機關訴願也要 11/24 17:24
9F:→ Klaver:受處分當事人提起...公益? 標準就很難拿捏... 11/24 17:25
10F:→ Klaver:新版主有權不依據前任版主的標準來決定刪文 所以亂刪文... 11/24 17:27
11F:→ Klaver:小組長要求申訴要有最起碼的形式要件是沒有錯的 11/24 17:29
12F:→ Klaver:如果被刪文當事人都不願意直接追究 其他人當然沒有辦法 11/24 17:32
13F:→ Klaver:用公益說嘴...所以那些被刪文的當事人 你還在讓權益睡覺? 11/24 17:33
14F:推 hateOnas:請個被刪除文章的人上來申訴有這麼難?? 11/24 20:23
15F:推 pognini:就算版主有制定權,也應在公告實行日"之後"執行 11/25 17:07
16F:→ pognini:在此之前都是於法無據,我們要爭的是這個,而非執法寬嚴 11/25 17:07
17F:→ a128a128:被刪的也沒被懲處吧 如果有才是於法無據 啊就算真的違法 11/25 17:59
18F:→ a128a128:也不過是請當事人去信給板主或是直接檢舉 應該不是難事吧 11/2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