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Girl (領養代替購買)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違法濫權
時間Thu Nov 24 13:04:02 2011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您要求的判決不公到底是指什麼? 針對個案嗎?
: 我能否以國考版版友資格,針對一般事務檢舉他濫權而成立本申訴案?
: 若可針對公共事務提出申訴或檢舉,則國考板上被他刪除的桃捷中鋼
: 招考資訊即屬當之,他也不否認刪文。
: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
: 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 如此,則您所要求補齊之申訴要件(具體判決)已補齊,可否盡快議決?
: 就算照抄您那三點結論也無妨。
: 2.
: 我這申訴案是駁回還是不成立? 簡言之可否據以提出罷免?
: 謝謝您的回答。以本案性質,W 不得人心,因訴諸民意而非法規解釋
: 故甚盼速決,以便早日進入罷免程序。
您的標題用申訴,內文寫的是已和板主完成溝通
但並未附上和板主完成溝通但無效之證據
抱歉我不是法官 也不是學法律的人
我只想搞清楚 您到底是要檢舉板主濫灌還是有任何判決不公要申訴?
您說的"具體判決"究竟是什麼?
目前依照您的補充
就我看來的應該是要"檢舉"板主在板務處理上有疏失或違反規定
我的回答還是如下:
1.板主制定板規沒有硬性要求必須經過投票才能增修
2.板主執行板規是否嚴苛,這部份屬於板主管理風格,組方不予干涉
3.該板主的投票連署過程及上任程序圴符合"生活娛樂館群組連署規範"
板主在處理板務上難免未盡之處,板友如果對板主處理的方式有疑問
請先和板主溝通,已明顯無效後再行申訴或檢舉。
被刪除文章的板友如果對板主刪除的行為不滿,在與板主溝通無效後
請"本人"提出申訴並附上與板主溝通之證據。
如果這是申訴案,要申訴板主未依規定刪文,而您是被刪文之本人
請先和板主溝通,無效後再行申訴,申訴案駁回。
如果是檢舉案,板主之管理風格或許還有進步或改善的空間
但是並未有違反規定之處,故檢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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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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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4 13:09)
1F:推 agogoa:暈倒,自認不用舉證,這點很難懂嗎? 11/24 13:10
2F:→ agogoa:你到底要P版友補充甚麼? 11/24 13:11
3F:→ QQGirl:我說了我不是法律人看不懂那些文謅謅的用詞, 簡單來說就是 11/24 13:12
4F:→ QQGirl:被刪文不爽請被刪文當事人先和皮主溝通無效後再申訴 不是 11/24 13:13
5F:→ QQGirl:當事人要申訴什麼? 代替別人申訴嗎? 11/24 13:13
6F:推 mysheros:請問小組長,水桶需要公告嗎? 11/24 13:15
7F:→ QQGirl:板主自認有刪文,但是被刪文不爽請當事人來申訴 而不是其它 11/24 13:15
8F:→ QQGirl:代替當事人申訴 11/24 13:15
9F:→ mysheros:okcool說水桶需要公告,但國考板並無公告 這樣可以嗎 11/24 13:16
10F:推 pognini:先跟您說聲辛苦了,再則,我要轉成檢舉,非受處份當事人 11/24 13:20
11F:→ pognini:亦可提出,您應該判決成不成立 11/24 13:20
12F:→ pognini:更正,您應該判決駁回,而非不成立 11/24 13:21
13F:推 pognini:也許您分不清駁回與不成立的差別,那簡單請問您 11/24 13:25
14F:→ QQGirl:按照規定水桶需要公告,組方的立場是"請先和板主溝通" 11/24 13:25
15F:→ pognini:我們是否已完成前置程序,接著可合法提出罷免案了? 11/24 13:28
16F:→ QQGirl:我的用詞不夠符合"法律人"對用詞,我在此做最後的補充 11/24 13:35
17F:→ QQGirl:無論是申訴案或是檢舉案組方的回覆均是駁回 11/24 13:36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4 13:37)
18F:推 pognini:小組長大人,重點是我們到底可不可以提罷免? 11/24 13:39
19F:→ QQGirl:你可以提罷免,這是你的權利,但提罷免前請先詳閱相關規定 11/24 13:57
20F:推 a128a128:你到底有沒有看組規啊? 都很明確說了要罷免的條件 11/24 13:58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4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