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ky11 (夏天的風..)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Lifeismoney省錢版版主jaky11處置過當ꄠ…
時間Tue Oct 11 08:46:28 2011
《4》禁止廣告文章分享,若廣告內容有省錢資訊提供,請先將原文寄給板僕審核,
通過後請務必於內文註明由哪位板工審閱過。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
、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此點涵蓋意圖使用"簽名檔"或"推文"
宣傳之廣告文案)
違規處份★刪文備份、劣文一枚、水桶一個月,若再犯則永久水桶★
板規四明訂-若為書報雜誌網站上公開之需剪下、列印之折價券資訊分享,不在此限
原PO作者文章根本不符合上述條件 故以板規四判斷
且是否可以合理懷疑原作者是為中華電信打廣告請使用者申裝MOD才有此優惠
本板雖為公開省錢資訊交流平台 但板主群仍希望以"省錢為根本"的目標去分享
陳述至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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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40.62
1F:→ BRY:板主仍然陷於主觀解讀而規避我的問題,已有MOD板友的權益呢? 10/11 09:30
2F:→ BRY:若照板主此邏輯,板上豈不一堆人廣告去買報紙雜誌跟加會員? 10/11 09:32
3F:→ BRY:"省錢為根本",有MOD板友也想省錢、也想分享,卻被誤解如斯 10/11 09:36
4F:→ BRY:用不到的優惠我傳給沒裝MOD的但需要的朋友用,幫朋友省錢啊 10/11 09:46
5F:→ jaky11:請看回文第一行 謝謝 10/11 09:48
6F:→ BRY:新的服務不斷推陳,版規四沒寫的就不符,那APP跟Kiosk也該刪? 10/11 09:55
7F:→ BRY:請板主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10/11 09:57
8F:→ BRY:我也合理懷疑板主容許板友為各類APP打廣告請使用者安裝 10/11 10:05
9F:→ BRY:我也合理懷疑板主容許板友鼓勵申辦智慧性手機才能享有優惠 10/11 10:08
10F:→ jaky11:我的回答在上面了 10/11 10:17
11F:→ BRY:板主別以龐統的"省錢為根本"為名,對特定平台行雙重標準之實 10/11 10:18
12F:→ BRY:應該著重在QOD雲端優惠有無為"既有MOD使用者"達到"省錢"的精神 10/11 10:32
13F:推 vvbird:如果照 BRY 的邏輯, 當 BMW 車廠有優惠, 應該也可以貼了 10/11 11:12
14F:→ vvbird:不然, 就是沒有照顧到"即有 BMW 車款"的車主? 10/11 11:12
15F:推 ciaerin:其實省錢版也不是什麼大版,可是申訴確層出不窮~或許版主 10/11 11:16
16F:→ ciaerin:群該討論版規是否適宜 還有執行是否適當~ 我相信大部分來 10/11 11:17
17F:→ ciaerin:申訴的版友都是有心想提供優惠訊息卻被無心傷害 10/11 11:18
18F:→ ciaerin:當然也包括我 如果因此讓人不願再分享 對該版不是好事 10/11 11:18
19F:→ BRY:BMW如果可以提對非車主也有享用的優惠(如送票給車主親友) 10/11 11:29
20F:→ BRY:那既有的車主可以幫周圍的人省錢,那知道這事的車主自然可分享 10/11 11:32
21F:→ BRY:此新服務雖靠MOD用戶操作,但優惠可以免費傳送任何有手機的人 10/11 11:36
22F:→ BRY:我把優惠跟我的朋友分享過,也發現有一些裝MOD的朋友還不知 10/11 12:02
23F:→ BRY:所以才到板分享,需要優惠的人、擁有裝置的人、知道資訊的人 10/11 12:04
24F:→ BRY:說不定在我們的生活圈中已具備,真不必過度集中在"裝置擁有"上 10/11 12:07
25F:→ chenglihao:省錢版的確不是什麼大版..但的確看到一堆為了個人利益 10/11 22:25
26F:→ chenglihao:來不段PO文跟申訴的.或許省錢版不需要版規.讓想廣告的 10/11 22:26
27F:→ chenglihao:可以盡情廣告.這樣對少數的人來說較方便.版主也落得輕 10/11 22:27
28F:→ chenglihao:鬆.也不會再收到擾人的信件及恐嚇信件..............XD 10/11 22:27
29F:→ BRY:談版規,請問不在版規的新服務(APP、Kiosk、IPTV)都不能PO? 10/11 22:59
30F:→ BRY:在下認同板規存在價值,但不解板主總不回答板友問題導致如斯? 10/11 23:02
31F:推 ciaerin:收到恐嚇信件是很嚴重的問題哦 樓樓上確定嗎?? 10/12 10:57
32F:推 pin56168:同意C大~我也已經 "非常不願意再分享訊息給鄉民了" 10/12 17:31
33F:→ pin56168:相信如果沒有分享 也就不會被C版主設置黑名單 而阻隔溝通 10/12 17:34
34F:→ pin56168:一個版主 把鄉民的通信 是為擾人信件 這不知道是否適當 10/12 17:35
35F:→ pin56168:而因為視為擾人信件 就把鄉民設置黑名單 這是版主的權利? 10/12 17:36
36F:→ pin56168:把 判決結果 轉寄 給版主 被視為 擾人信件??? 10/12 17:37
37F:→ pin56168:與 版主 溝通 被視為擾人信件???????????????? 10/12 17:39
38F:→ jaky11:樓上 如果您要繼續造謠 我會請您到法院慢慢造 10/12 22:46
39F:→ jaky11:別以為別人不想回擊就是默認 10/12 22:47
40F:推 hateOnas:我們一起去吧 哭哭 10/12 23:36
41F:→ BRY:一碼歸一碼,該說的都說了。使板主扯起舊事非我所料,靜待判決 10/12 23:59
42F:→ pin56168:耶!請問J版主跟C版主是同一人嗎?我今天要寄信給C版主 10/13 02:04
43F:→ pin56168:確確實實不能寄出 但是寄給您卻是可以的 您說我造謠: 10/13 02:05
44F:→ pin56168:莫非您就是C版主 他有無設我黑名單 您能肯定? 10/13 02:05
45F:→ pin56168:再說 法院 要走 我也奉陪到底 我到底犯了哪條 請跟我說? 10/13 02:06
46F:→ pin56168:最後 請注意您的 "用辭" 不然到時是我請您去法院說明 10/13 02:09
48F:→ pin56168:J版主 您想跟我上法院說明嗎? 說我造謠?? 10/13 02:15
49F:→ pin56168:以上資料已存檔!您是否要更改一下您的"用詞" 10/13 02:50
50F:推 QQGirl:與本申訴案無關的內容請勿討論 10/13 03:00
51F:→ QQGirl:非本申訴案之當事人或組內板主也請勿推文,謝謝 10/13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