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acy (撲撲~)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申訴] 不服Examination版sgacy版主之判決
時間Sat Jul 31 23:59:59 2010
不論該文是否為亂版文,M版友回應並因此造成該版混亂
,即已符合版規二懲處之規定,版主裁決時並不考量所回
應為主動或被動,或文章是否本身就是引戰,只要具有挑
釁、引戰之意圖,即會被懲處,本版版主對於類似事件,
都是相同處理模式,本版內有許多案例可尋。
版友若遇他人挑釁或亂版應隨即向版主反應申訴,版主即
會懲處該文作者,若再回應引戰,將造成本版混亂。即不
管挑釁由誰發起,都會被懲處。試想,若某甲於公開場合
謾罵某乙則已完成公然侮辱罪成立之要件,若某乙於公開
場合回罵某甲,亦成立公然侮辱罪,依法甲乙皆會被依法
判刑。於現今法理中,並不考量某乙謾罵乃因某甲之謾罵
而起。故版主裁判F版友與M版友同時水桶,亦有所理。
至於M版友質疑該文之所以被置底,此乃是尊重所有版友
對版主選舉之權力,以本版一日文章量,若不將該文置底
,僅需兩天該文即難以尋得,似有偏袒K版主之嫌疑。權
衡之下,本人考量版友權力需得伸張,故將該文置底。至
於F版友所提出之罷免案是否有理,因罷免版主之規定由
小組所擬定,故非版主所能裁決。
依我所見,M版友行為是否已違反版規、版主行政是否有
瑕疵與F版友之行為至否為亂版文,為三件不同的事情不
應混為一談。不論版主行政是否有瑕疵、F版友之行為至
否為亂版文,皆無法改變M版友行為已違反版規,理應被
水桶之事實。
請小組長明鑑,駁回M版友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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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不敢走的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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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子一路向前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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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1.34.185
1F:推 larusa:針對本案請小組長暫緩做出裁決 小弟與sgacy板主尚有申訴進 08/01 00:08
2F:→ larusa:行 另有部分證據尚未呈現 希望小組長能等國考板#1CKOXnbJ這 08/01 00:09
3F:→ larusa:個處分案發生來由整個呈現後再做最後裁決 案子尚涉及kkabcd 08/01 00:10
4F:→ larusa:板主 08/01 00:11
5F:→ sgacy:不認同 依本文最後一段 並不影響M版友違反版規之事實 08/01 00:29
6F:推 larusa:若是s板主能盡速回覆小弟的申訴文 讓小弟得以進行申訴 相信 08/01 00:34
7F:→ larusa:會對整個案件有所幫助 08/01 00:34
8F:→ magma:既然是同篇文章推文被水桶 我認為集體申訴亦可行 也減少小組 08/01 00:47
9F:→ magma:長個別審查之繁複作業 重點在於每個版友 是否引戰事實認定 08/01 00:48
10F:推 hateOnas:不要鬧了 什麼叫罷免案 不置底怕偏頗... 08/01 01:01
11F:→ hateOnas:你看過罷免條款了嗎? 他根本沒有資格罷免... 08/01 01:02
12F:→ hateOnas:先不說要申訴後才能罷免 上站200次才有資格罷免 08/01 01:02
13F:推 kai0401:不說罷免未具資格 F板友在此文內容附帶挑釁板友言語 08/01 09:07
14F:→ kai0401:在推文中建議應該刪除此文章 板主忽視這問題就先M 08/01 09:09
15F:→ kai0401:然後在判定噓文對此不滿的版友進行水桶 有道理? 08/01 09:09
16F:推 magma:若sgacy版主文中舉的某乙是我 也只有回應某甲是公然侮辱 08/01 09:14
17F:→ magma:怎可説人OOO(復述某甲言論)如某甲公然侮辱罪成立 某乙 08/01 09:16
18F:→ magma:何來公然侮辱罪之實?如某甲之罪不在才反控某乙誣告吧! 08/01 09:17
19F:推 hateOnas:我認同板主依板規二 兩邊都水桶 但是...仍不應置底 08/01 14:00
20F:→ tisen:置底才能讓鄉民看我們這幾個"鬧板分子"有多可笑啊 :) 08/01 16:25
21F:→ tisen:對了,FreeSir,請你自成一圈,我們不想讓你加入"我們" thx XD 08/01 16:27
22F:推 furuuchi:所以在下一句"那你呢?"就是挑釁, 就是犯了公然侮辱罪? 08/01 21:15
23F:推 kai0401:對於容易惱羞成怒的人 什麼字眼都是挑釁 板規管真寬阿 08/01 22:10
24F:推 kai0401:那某人說不歡迎新手 對那個新手來說也是挑釁了 真讚 08/01 22:13
25F:推 tisen:請sgacy前來說明15人水桶文置底的必要性與適當性 08/02 11:26
26F:→ tisen:個人認為置底的行為,除對我們15人造成莫大的羞辱之外,還有您 08/02 11:27
27F:→ tisen:為了消除任何反面聲音的目的存在.此等行為乃是統治而非管理. 08/02 11:29
28F:→ magma:請問sgacy版主在街上看到強盜或小偷現行犯 也只會報警 08/02 11:37
29F:→ magma:也不能指著對方喊強盜!小偷! 以免構成公然侮辱罪囉? 08/0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