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討厭)
看板L_LifePlan
標題Re: 罷免一問
時間Wed May 26 12:08:45 2010
※ 引述《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之銘言:
: (若只是程序的錯誤使得該次罷免失敗,只要修正程序上的
: 錯誤或由其他人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提出,因此我會讓使用者
: 在最快的時間內有知的權利。)
在此請教組務 此段話是否與規定不符?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8>
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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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抱著》心裡的忐忑 ◣╯ ︶▎ \ 時間跟我說會好的 決心放好了 這一次非你不可 ▏ ◣- ◤ ︱ 若這不是愛 那有過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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